求助姐妹们一个关于法律责任的问题
昨天在路上发生的一件事,我骑电动车从北向南匀速行驶,突然从西边巷子里跑出一个8岁女孩(孩子的父母让孩子独自去买鞋油),情急之下我怕撞到女孩,所以为了躲避女孩,我骑车子急忙右拐,我撞倒在离巷子3米远的东南边的墙上,左腿肌肉拉伤,膝盖淤青,那孩子在巷子口摔倒,头出血了,(我的车子没有撞到孩子,我摔倒的地方里孩子3米远)事后因为对方是个孩子,所以我叫来孩子父母,陪同孩子父母,急忙送给孩子诊治
现在孩子的父母要求我赔偿孩子所有的治疗费用,(孩子在学校有意外伤害保险)无奈之下我让孩子的父母报案处理,希望有懂法律的姐妹帮我分析分析,在这件事情上我负有多大的责任??我该赔偿孩子吗??我的医疗费该由谁负担?我现在真的很迷茫~~~谢谢了
不懂,楼主写的很乱,一会向右拐,一会怎么又撞到东南墙啊? 西面的巷子应该是西南墙吧? 既然没有撞到小孩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啊,这样子人家会懒你的,除非有目击者不然很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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