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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 本人已经怀孕3个月,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提续签的事反而要求我离职,我不同意希望继续工作直到哺乳期满,对方说我不适合现在的岗位了所以一定得离开,关于赔偿的事只愿意按照满一年,多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支付,也就是补偿2个月的工资。另因为公司为我购买过生育保险,所以让我在生育期间可以二选一的方式,要么选择3个月的全额工资没有报销和生育津贴,要没就没有工资按照正常的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说选择工资的话也算是给我的补偿了,女人怀孕到哺乳期都有很长一段时间,就这样补偿两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补偿方式真的让我觉得不公平,不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争取
    讨论区
  • 合同到期
  • 应该是赔偿三个月才对。
  • 2个月的赔偿+3个月哺乳期的工资(有的单位给1年),另没人继续缴纳生育保险2个月就没法拿。。。。国家有规定女同志在生育期间不能解雇,可找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咨询。
  • 合同到期,他们是没有理由让你走的···合同法里面不是都写有么?<br/><br/>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怀孕和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自己辞职,你们单位的做法没有一样合法的。一定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可以自动延续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结束,就是可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br/>如果单位一定要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般是正常赔偿金的2倍。关于你怀孕期间的补偿可以另与公司协商。<br/>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
  • 劳动合同法上不是有不能解雇孕妇吗?公司怎么能这么不人道呢
  • 咨询下当地的劳动仲裁吧,一定要争取利益得到保障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br/>《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br/>公司解雇你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要解雇,也要给你赔偿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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