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一些见解,让我好做准备,也帮我想想我应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申诉自己的主张
案件的起由:单位不给我发产假工资,我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主要诉讼请求:1、解除劳动合同,2、返还证件,3、补发产假工资事实与理由:2006年进入公司工作,进公司时扣了我的毕业证、学位证共4个证件。有收据但没盖公章,可以找证人。 2007年和单位签了两个考试协议(,一个上面说考过了要在单位注册,另一个说考过后证件归公司所有,由公司保管,都没有写时间限制),2008年3月请产假,9月中旬回单位上班,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发产假工资。我回去上班后单位要求我到攀枝花出差,并且让我改作安全评价,我原来做的环境影响评价。我不同意。 2008年9月30号我提出书面辞职(辞职理由是不胜任单位给我安排的安全评价工作),单位不同意。多次找老板协商无果。 2008年10月27号申请仲裁。
2008年12月23号拿到仲裁判决书,仲裁结果: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由:辞职理由不当),2、让单位补发产假工资,3、补买社保,4、驳回其他请求(我不能提供单位收我证件的直接证据)。仲裁时单位陈述: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没发产假工资是因为我不去领。 2、我到公司后没有为公司做贡献,考到证件就走人,明显的过河拆桥。 3、没有买社保是因为我没有提供《调出工作证明》以及社保转出证明。(我原来曾经在一高校工作,后来考研究生就读书去了) 4、扣押证件不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