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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自问自答,我刚刚在网上查到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是地区性政策还是全国都是这样的?
估计是地区政策,上海那么低的生育率才有可能出这种政策,唉!我们就别指望了!
有的,不光是上海这样的,大家都去网上查查各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北京,广州,浙江......我都看到有这个规定阿),如果有条例规定,就试着向单位申请,我现在已经开始每天少上班1小时了。
我不知道有这种规定呢,不过我原来打算到8个月的时候就向公司申请晚去半个小时,,不然挤公车太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