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有妈妈回帖中提到“世卫组织将极低频磁场定义为2B类致癌物”,问我还能不能在高压线旁边居住。
对于这个问题,估计不少人看到“致癌物”三个字就有些恐惧了,说实在的,我刚看到的时候也不知道什么是“2B类致癌物”,但是作为一个理科技术男,是有必要去调研清楚的。
本着科学的精神,我对这个“2B类可疑致癌物”的来龙去脉都做了调研。
首先说说这个名称的发明者。提出这种分类的机构,准确的说不是世卫组织,而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他们的报告总体来说应该是比较科学严谨的。
其次,说说致癌物质的分类。其实说是“致癌物质”本身是不很准确的,只是IARC将很多物质(可见的化学物质或不可见的物理物质)根据其致癌危险性和研究程度进行了分类。总体来说大概分成1~4四个大类,其中2类又细分为2A和2B两种。具体的分类摘抄一下搜索引擎的翻译结果吧:
一类:对人体有明确致癌性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黄曲霉素、砒霜、石棉、六价铬、二恶英、甲醛、酒精饮料、烟草、槟榔等。
二类A: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高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而实验性的证据有限。如丙烯酰胺、无机铅化合物、氯霉素等。
二类B: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充分,对人体的致癌性的证据有限。用以归类相比二类A致癌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比如氯仿、DDT、敌敌畏、萘卫生球、镍金属、硝基苯、柴油燃料、汽油等。
三类:对人体致癌性尚未归类的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不充分或有限。或者有充分的实验性证据和充分的理论机理表明其对动物有致癌性,但对人体没有同样的致癌性。如苯胺、苏丹红、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及其盐、安定、氧化铁、有机铅化合物、静电磁场、三聚氰胺、汞与其无机化合物等。
四类:对人体可能没有致癌性的物质,缺乏充足证据支持其具有致癌性的物质。如己内酰胺。
接下来 说说这几种证据之间的区分。
一类物质对应的是证据充分,这一类总体来说就是有足够的实验数据,并且实验数据结果也比较一致,而且也是比较科学的。
二类物质对应的是证据有限,这一类的证据是说有一定的数据能够说明这种物质和癌症之间的相关性,但是没有排除其他可能因素等等问题。
三类物质对应的是证据不充分,这一类的证据是说有有限的几个数据,但是存在数据量不足、统计误差较大、结果不一致等问题。
四类物质对应的是证据缺乏,这一类证据相比证据不充分就更加不完善了,不仅数据少,而且不够规范、科学。
其实,总体来说,证据有限、证据不充分、证据缺乏都是证据不科学,只是从字面上区分了不科学性的程度不同。
再接下来我们就看看电磁辐射和这几种物质分类之间的关系吧。IARC的物质分类里一共提到了6种电磁辐射,对应等级分别如下:
1、X射线和伽玛射线,这个属于电离辐射,所以必然属于一类物质(即可致癌);
2、极低频磁场:2B类,即致癌可能性很低;
3、射频电磁场(包括手机辐射):2B类,即致癌可能性很低;
4、极低频电场:3类,即致癌性未知(也就是说没有发现会致癌,也不能说明他不会致癌);
5、静电场:3类;
6、静磁场:3类。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几种电磁辐射和我们生活结合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吧。
1、X射线和伽马射线,这个毋庸置疑,是必须要防护的,国际和国家也有相关标准,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的非职业工作人员除了在医院能接触到以外,是不太可能接触的(包括日本的核电站泄露。。。。。),所以这里就不专题讨论了。
2、极低频电场、静电场和静磁场都被归为3类,就是说不清楚的,这个就是说在这么多年来,科学家做了这么多观察都没能发现和癌症有什么关系,只是没有证据能说明他不会致癌而已,所以我也说不清楚了。如果你非得认为说不清楚就是要小心,那我也没什么好办法了。好在这些环境一般只有在使用干电池/蓄电池的情况下才会接触到。
3、极低频磁场。首先说说什么是极低频。极低频是指频率由3Hz至30Hz,波长10,000公里至100,000公里的无线电波,多数给美军及俄罗斯军方用作和潜艇沟通。我们日常使用的生活用电频率是50~60Hz,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是接触不到极低频磁场的,所以这里也就不啰嗦了。
4、射频电磁场。这个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了。射频是频率范围从300KHz~30GHz之间的电磁辐射。日常生活用的电器差不多都会产生这样的电磁场,即使是简单如电子表这样的东西也会有,因为只要有电子元件就会有这种辐射,只是辐射的频率和大小不同而已。既然IARC把它定义为致癌危险性2B类物质,那么必然是有相关实验的。为此,楼主阅读了IARC得出这个结论的相关报告,报告中给出了结论是:1)基于部分实验数据认为射频电磁场对人可致癌是“证据有限的”,部分成员甚至认为应该是“证据不充足的”,也就是说没有科学的证据;2)基于部分实验数据认为射频电磁场对动物可致癌也是“证据有限的”,也就是说同样没有科学的证据;3)理论分析结论表明射频电磁场对人体有影响的概率很低。正是基于这3个结论将射频电磁场归入了2B类。
综上所述,
1、“2B类致癌物质”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2B只是对物质致癌危险性和研究程度的一种分类;
2、2B类物质的危险性不一定比3类物质的危险性高,只是研究程度的不同而已;
3、日常能接触到的射频电磁辐射会致癌缺乏科学的证据;
4、日常能接触到非射频电磁辐射没有被列入怀疑对象;
5、如果非得认为说不清楚的都是危险的,那我建议最好别吃饭了,因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吃的大米是干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