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怀孕前期因为娠妊剧吐住院,当初我们就找了一家认识人的妇科医院。出院后因为身体不好,一直没去上班,同时找医院里认识的医生开了假条。
大概休息了两个月,单位登报辞退我,因为我手续齐全就去劳动局要求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失。
现在单位找人在那个医院复印了我的大卡,并寄到医院说我并没有假条上所说的症状,威胁医院收回我的假条,或是我不告我的单位,单位也不去告医院,变向的给我们施加压力。
医院很紧张,找来帮我开假条的几个医生,告诉他们,如果我单位要告医院,医院就会严惩这几位医生,很可能有医生连医师资格都会被取消。
6月11号就开庭了,我与单位的赔偿问题。我和老公都觉得不能连累医生,可能我们在赔偿上不会要求很多,甚至不要求赔偿。
我现在要生了,想转院。我觉得如果在生的时候再去找人家,人家肯定不好做,他们是帮我呢,还是不帮呢?帮我倒底怎么把握分寸呢?但老公就觉得现在出事了,你就一走了之,让别人怎么想我们?我也不是说不顾医院的利益而不顾,就是不想在那里生孩子了!
我倒是转院还是不转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