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俺们公司有12天的带薪病假,但是必须提供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和疾病说明(就是医生开的假条),
俺打算国庆后(俺国庆后刚好满38周)开始先休这个带薪病假,然后再休产假,
请问到时候如果提供给HR的医生开的假条是例如:接近预产期,待产,建议休息……之类,病历复印件为产检的病历,这样可以吗?
如果这样的说明不行,那啥样的可以呢?
visvim 发表于 2012-9-26 21:00 <br/>不是说产前15天应该休待产假的么
icy小鱼妈咪 发表于 2012-9-26 23:29 <br/>这也是看人的,不好建议
张家大宝贝 发表于 2012-9-27 14:07 <br/>要看单位的相关制度,如果单位是按照国家标准,你只要能开具病假条有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单位就要给假,要是 ...
我的花花世界 发表于 2012-9-27 15:52 <br/>先拿去试试吧,要是不行就放在产假后咯,一般你去医院开类似证明都是没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