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俺们公司有12天的带薪病假,但是必须提供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和疾病说明(就是医生开的假条),
俺打算国庆后(俺国庆后刚好满38周)开始先休这个带薪病假,然后再休产假,
请问到时候如果提供给HR的医生开的假条是例如:接近预产期,待产,建议休息……之类,病历复印件为产检的病历,这样可以吗?
如果这样的说明不行,那啥样的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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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ie1219 发表于 2012-9-26 19:39 我们单位是可以的,只要提供医院提供的正规病假条就可以了
hudie1219 发表于 2012-9-26 19:43 <br/>可以的,一般生宝宝单位这个不是很计较措辞的。。。。
only859150 发表于 2012-9-26 19:48 <br/>除非你是因情况非休不可哦。这样的说明只能休待产假的。
hudie1219 发表于 2012-9-26 19:46 <br/>我是准备先休年假再休产假。。。。。。。。。我们有10天的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