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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病]

面对新婚姻法,你还愿意(敢)主内,做全职家庭主妇吗?面对新婚姻法,相信每一位妈妈都有话想说,有自己的见解,大家一起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吧。。。(附上新婚姻法部分内容)

楼主: 淘淘淘淘气
8045999 楼主
谢赞,祝宝宝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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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婚姻法刚出台不久,相信很多妈妈都关注了,个人觉得平衡杆偏得远了点,毕竟很多姐妹为了爱情结婚时并没有想得太多太远:比如:买房男方付首期(或者双方一起付)但房产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女方装修,家电,买车,但是这些都是贬值的,只有房子才比较保值。。。结婚后男方工作,女人怀孕保胎辞职在家,又或者为了家庭不两地分居,女方放弃自己不错的工作,去到男方那里重新开始,等等。。。牺牲付出的往往是女方,但是婚姻法却没有保护较弱势的一方,没有看到女人婚后默默的付出。。。。当然大家都是为这个家的幸福在努力着,可十年后,二十年后,谁也无法想像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自己的生活会是怎么样?毕竟这社会充满诱惑,一切都变得太快了。。。


 


     呵呵。。。开始羡慕独生女的姐妹们了。。。为钱,为房子结婚致富的人应该不太多吧?不过这些婚姻法都是对有钱人来说比较有冲击力,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是这新婚姻法会不会导致离婚率上升呢?尤其是一些有钱人,以前怕被分财产而继续努力经营的家庭,会不会容易放弃呢?!!!


     


     有个朋友说:如果以后婚姻出了个万一,估计我只能收拾几件衣服干净出户,孩子肯定会判给经济好的男方。。。。(背景:她公公名下两套房子,一套已供完,另一套供了的时间也不长,公婆是岁数较大的老人家,而且身体也不太好,没要孩子时,公公每个月拿老公的收入来供楼,(有没有财产转移的嫌疑?公公够精吖,留一手吖)而朋友那份工资主要用来平时开支,现在又在家里照顾孩子,侍候公婆,没工作,为家庭而牺牲,她说觉得自己比保姆更像保姆,所以才会有那么大的感叹。。。)


 


 


 


下面附新婚姻法较多争议部分内容: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本帖最后由 淘淘淘淘气 于 2011-8-14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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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宝宝 |

原帖由 lili兔宝宝 于 2011-8-14 10:48 发表 我觉得公平的,一旦离婚,并不是说女方扫地出门,对于房子,男方是享有所有权,女方享有债权,好比男方婚前买了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十年后房子价值两百万,他们离婚,男方取得房子所有权,女方追索债权,就是两百万的百分之七十(房子婚后增值,因为男方首付,百分之七十是共同财产)的一半(婚后财产的一半)。简单说,男方拿房,女方拿钱。所以女方贴钱装修就比较亏,不如婚前买车,还算作个人财产。这一贴是通过手机发表的,我也要用手机发贴!


 


我认识很多律师,大家都不喜欢打离婚案子!除非纠纷金数目很大才会考虑接的!!
离婚案子很烦佣金又少,而且很多人,比较说弱势的一方,即便是打赢了官司,比如想这位MM说的男方拿房,女方拿钱,呵呵~拿钱很难~~


男方要不卖掉房子,有钱分给女方,要不拿出大笔的钱来给女方。那如果男方不肯买房子呢?也拿不出钱来说呢,那么就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又是一条漫长的路呀···


女方要执行,需要提供很多证据,比如男方的有钱的银行账号,或是有效的男方的房产证明等!具体貌似很麻烦!


其实这两种方式都对女方不利,女方拿钱这个事态本身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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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原帖由 新秋2009 于 2011-8-15 09:47 发表 此贴观点只代表一般法定夫妻关系,至于2奶,小三,骗婚等不在此贴讨论之列!   当我看到新婚姻法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气愤,第二反应是觉得悲哀,第三反应是狂笑中国竟然有本事倒退到1000年前。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妇女权利的保障,像这些国家的离婚成本是非常之高的。离婚后,男方不单要支付巨额离婚费,还要每个月付给前妻赡养费和小孩抚养费。像日本,男方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女方所开银行卡号上的,如果离婚。房产和孩子都是归女方所有。每个有良知的国家都在竭力为保护妇女权利而不断完善法律。因为所有发达国家都信奉一点,对妇女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一个民族强大和优秀的基础和根源,因为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就是母亲。因为他们知道,妇女在社会生存环境的安定程度,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下一代的总体发展。   可是,当我看中国这样的法律的时候,除了倒退和悲剧4个字,我没有别的词语了。一个丝毫不符合国情的法律就这样冠冕堂皇的产生了。我想全世界的女人都要为中国女人流一把怜悯之泪了。   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如果结婚前是各归各,结婚后依旧各归各,离婚了更是各归各。那还用结婚做什么。如果说房子是目前离婚后闹的最凶的问题。难道这样的规定出台后,就是解 ...
如果一个男人爱你,他会把你的名字加上去的好不好。。。法律也就这样了,人本来就要自立的!现在女方家庭有钱的多的是,男的穷的多的是。。。就算没有这个婚姻法,一个娘家薄弱然后一辈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家庭主妇混成黄脸婆的女人,本身就是悲剧性的!


真不晓得,以前整个播种网都在发牢骚,说房子什么都娘家出钱多,婆家啥都不给,现在出了这个婚姻法,难道那些发牢骚的妈妈不该笑死么。。。法律哪可能每个人都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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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十四级宝宝 |

我突然觉得有点好笑,很多女性不知道是为了面子还是其他说什么男女就是平等的,可是面对男人出轨很多都选择了默默忍下来,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就算离婚女人也没有男人那么好的销量,那么女人为什么不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呢,有几个女人出轨男人原谅继续过日子的,这就是所谓的平等吗,其实根本没有,即使大家不愿意承认,但是婚姻的破碎确实男人更有行情而女人.........我也不赞同随便占有别人辛苦得来的东西,但是对于过错方可不可以更加严厉些,对于女人对于妈妈,我想她们要求家庭的稳定绝对比外边新鲜的诱惑要多,那为什么不能保护一些呢,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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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原帖由 云出岫 于 2011-8-15 09:59 发表   我认识很多律师,大家都不喜欢打离婚案子!除非纠纷金数目很大才会考虑接的!!离婚案子很烦佣金又少,而且很多人,比较说弱势的一方,即便是打赢了官司,比如想这位MM说的男方拿房,女方拿钱,呵呵~拿钱很难~~ 男方要不卖掉房子,有钱分给女方,要不拿出大笔的钱来给女方。那如果男方不肯买房子呢?也拿不出钱来说呢,那么就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又是一条漫长的路呀··· 女方要执行,需要提供很多证据,比如男方的有钱的银行账号,或是有效的男方的房产证明等!具体貌似很麻烦!其实这两种方式都对女方不利,女方拿钱这个事态本身就不利。
法律没说男方女方啊,就说谁负首付,房子归谁。。。不管有没有这个婚姻法,女人离婚又有孩子就是很亏的,所以婚前要认准。。。


还有,儿子的家庭别笑了,以后女的除非你是买好房子才会嫁给你,那种光付首付的,人家不干了!娶老婆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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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十级宝宝 |
     不讨论了,人个体的差异太大啦,飘过、飘过。养胎去。祝准妈妈们天天开心em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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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九级宝宝 |

52楼和55楼两位妈妈说得很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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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十四级宝宝 |

女儿以后不是招商银行了哈哈~不过攒钱给女儿买房,招个上门女婿挺好的,本来住在人家的房子里就没什么底气~女人要独立才会有尊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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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淘淘淘气 (楼主)
58
九级宝宝 |

如果现实中夫妻双方能做到:家务一人一半,各自父母各自赡养,孩子的生活也一人照顾一半,那真的乐坏不少妈妈了,呵呵。。。可是现实中有多少男人真的能做到呢???在中国,离婚成本比结婚成本低得多,等着官方公布离婚率数据就知道新婚姻法的利大还是弊大了。。。再有,播种网很多有钱人滴,尤其是浙杭一带的,一个人平均好几套房子,商铺,不用干活都不愁。。。。呵呵,出个新婚姻法,肯定乐了。。。

    但是,为三餐忙碌的姐妹还是比较多的,买个房子,一百多万,连个几十万首付都交不起的大人有在,房子依然还是很多姐妹的遥不可及的梦想,一直在努力着奋斗着。。。 em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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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淘淘淘气 (楼主)
59
九级宝宝 |

原帖由 noblylwf 于 2011-8-15 10:42 发表 作者:jianlihu 回复日期:2011-08-14 10:17:08  回复       法官大人,您最近出台了新的婚姻法,我昨天看完后,一宿都没有睡着,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男人,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我想跟您写封信,说说我对这个新的婚姻法的看法,我首先向您讲述一下一个真实的事例:     我跟我老婆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一起到了一家国企工作,我们一起奋斗,一起筹钱买了房,这一些看起来是很公平的,这也是您出台新婚姻法的初衷!但是结婚后不久,不公平就出现了,我老婆怀孕了,因为怀孕带来的反应导致她的工作也没有以前那么得心应手,失去了一次重要的晋升机会,于是我的收入超过了她,后来她生小孩了,为了让孩子有个健康的身体,也是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没有信心,于是决定让她停职,多给孩子喂点母乳,我家小孩吃了1岁八个月的母乳,为了生孩子,她前后费了2年半时间,而在这两年半里,我因没有后顾之忧,一心扑在事业上,甚至孩子生病了,也是由我老婆送医院,我都不用操心,当然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职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收入也大幅度的增加,而老婆却依然在原点,收入、职位已经没有办法跟我比,我想如果那一天我们离婚了,她得到了一半的家产,甚至是全部的家财,那我做为一个男人,真的有损失吗?以我的收入,我的职位我会很快将失去的财产挣回来 ...


 


em30 太强了,太爷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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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七级宝宝 |

人厚道点都这样多好啊。。。

自己努力挣钱呗,大富大贵的不要,不奢望了,只求宝宝健康,家人平安,不愁吃穿,上的起学,买的起QQ,住的起一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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