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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病]

面对新婚姻法,你还愿意(敢)主内,做全职家庭主妇吗?面对新婚姻法,相信每一位妈妈都有话想说,有自己的见解,大家一起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吧。。。(附上新婚姻法部分内容)

楼主: 淘淘淘淘气
8046799 楼主
谢赞,祝宝宝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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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婚姻法刚出台不久,相信很多妈妈都关注了,个人觉得平衡杆偏得远了点,毕竟很多姐妹为了爱情结婚时并没有想得太多太远:比如:买房男方付首期(或者双方一起付)但房产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女方装修,家电,买车,但是这些都是贬值的,只有房子才比较保值。。。结婚后男方工作,女人怀孕保胎辞职在家,又或者为了家庭不两地分居,女方放弃自己不错的工作,去到男方那里重新开始,等等。。。牺牲付出的往往是女方,但是婚姻法却没有保护较弱势的一方,没有看到女人婚后默默的付出。。。。当然大家都是为这个家的幸福在努力着,可十年后,二十年后,谁也无法想像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自己的生活会是怎么样?毕竟这社会充满诱惑,一切都变得太快了。。。


 


     呵呵。。。开始羡慕独生女的姐妹们了。。。为钱,为房子结婚致富的人应该不太多吧?不过这些婚姻法都是对有钱人来说比较有冲击力,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是这新婚姻法会不会导致离婚率上升呢?尤其是一些有钱人,以前怕被分财产而继续努力经营的家庭,会不会容易放弃呢?!!!


     


     有个朋友说:如果以后婚姻出了个万一,估计我只能收拾几件衣服干净出户,孩子肯定会判给经济好的男方。。。。(背景:她公公名下两套房子,一套已供完,另一套供了的时间也不长,公婆是岁数较大的老人家,而且身体也不太好,没要孩子时,公公每个月拿老公的收入来供楼,(有没有财产转移的嫌疑?公公够精吖,留一手吖)而朋友那份工资主要用来平时开支,现在又在家里照顾孩子,侍候公婆,没工作,为家庭而牺牲,她说觉得自己比保姆更像保姆,所以才会有那么大的感叹。。。)


 


 


 


下面附新婚姻法较多争议部分内容: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本帖最后由 淘淘淘淘气 于 2011-8-14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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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四级宝宝 |

原帖由 淘淘淘淘气 于 2011-8-14 22:00 发表 婚前不吃婆家一口饭,不拿她家一毛钱读书,大学毕业不过几年,还没来得及报答父母恩又结婚了,接着怀孕,闯鬼门关生孩子,(如果碰到重男轻女的家庭更可悲,生个女儿公婆嫌弃,看也不看一眼,更别说帮带了)教育孩子,照顾老公起居饮食,侍候年老的公婆等。。。。娘家呢?一把屎一把尿养到二十来岁,供自己和兄弟姐妹读完大学已经耗尽钱财,毕业后不惜一切托人进个好单位,结婚还得帮买房子或者装修,买家电,买车。女儿生个娃不随自家姓还得帮忙带,而女儿在男方家像个保姆似的,还得去赚钱养家,公婆还嫌这嫌那的。。。如果婚姻万一闹个不愉快,最终还得干净出户,如果结婚时半裸婚或者没聘礼的姐妹们,现在岂不是肠子都悔青了???站在不同区域的角度来看,我们这里依然多数不讲礼金的,而且是装修,买家电,买车的。。。结婚这风俗,还是要向浙江地域学习吖,不过那里有钱银太多了。。。呵呵,学不来滴。。。em46  ...


 


 


 


 


看过之后,庆幸自己生的是儿子,不是因为重男轻女.做女人真是不容易,要生孩子、带孩子,面对复杂的婆媳关系,还得赚钱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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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八级宝宝 |
现在婚姻法很公平啊!房子本来就该在婚前搞清!我们当时就是写了两人的名字,没贷款!所以即便离婚也是双方各一半!

这一贴是通过手机发表的,我也要用手机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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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宝宝 |

原帖由 宝贝熊猫 于 2011-8-15 05:27 发表 em76 女强人真多啊。都说男人30而立,现在成了女人30而立,但真正能立得起来的女人又有几个?大家又不是不知道国内严酷的生存环境,很多女人都是半蹲着和匍匐着艰难前行,当然对于天生环境优越,家庭条件和自身条件各方面都不错的女人来说,可能利大于弊。而对于全职太太或者更为弱势的女性群体来说,新婚姻法让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直接导致女人的结婚风险太高,一旦男方外遇女人将失无所失,一无所有,因为你只是婚姻的过客房子的住客!就算你找个富二代其实跟嫁给裸婚男也是一样的!要想有安全感女人能够自己买房才是最保险的!现在有几个80后结婚的房子首付是自己给的?~有句话说的好,饱汉不知饿汉饥。


 


 


说到俺心坎去了.我和老公裸婚.前阵子买房他要写他妈的名字,我死活不答应,后来用我弟的.真是英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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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宝宝 |

那旧婚姻法呢, 旧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配不是也这样子的嘛,也是看产权人名字的。

新旧婚姻法最大区别就是,新婚姻法新添了父母出资购的房,夫妻离婚后的分配。新婚姻法保障了出资父母的权益。 想想也对的,父母辛苦一辈子赚到钱给儿子买房,儿子媳妇不争气闹离婚,判给媳妇一半的话,出资老人能甘心吗?

我觉得婚姻法只是最后一道的法律保护工具,公不公平,自在人心。离婚第一道程序还是协议离婚。男人若觉得对不起女人,大可以在协议上写下房产全归女人,或者一半都归女人(管他是谁出的资),只要他觉得对得起自己良心。因为民政局判离婚最初看的是夫妻协议。只有协议谈不下来,才会走法律程序。

所以,查婚姻法都还是到万不得已才用的。第一步是看人心,看离婚夫妻怎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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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九级宝宝 |

我觉得挺公平的,谁的就是谁的,体现了男女平等,而不是把女人作为弱势来照顾。结婚为什么要男方买房子?女方本来也该出一半的,不出钱还想写自己的名字。凭啥呢?以后我闺女出嫁,我首先给她买好房子,不要彩礼,只要她幸福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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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十级宝宝 |

我家的房产要么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要么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倒是可以做全职主妇,但是这样生活也太无聊了,没有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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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十级宝宝 |

再说一句,这部新婚姻法完全是扯淡!

完全是一部离婚法+计划生育促进法!

我懒得评价了,在天涯已经骂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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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十级宝宝 |

原帖由 行忍 于 2011-8-15 13:48 发表 我家的房产要么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要么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倒是可以做全职主妇,但是这样生活也太无聊了,没有必要吧。


 


LZ上家的房子好多套啊..我跟老公的房子只有一套是双方父母各出资一半...但名字写得是我跟我爸.可以说是先买房后领证的.所以我老公有时候也是挺郁闷的.不过家里的存款都存他名下了,让他心安一点..em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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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原帖由 noblylwf 于 2011-8-15 10:42 发表 作者:jianlihu 回复日期:2011-08-14 10:17:08  回复       法官大人,您最近出台了新的婚姻法,我昨天看完后,一宿都没有睡着,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男人,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我想跟您写封信,说说我对这个新的婚姻法的看法,我首先向您讲述一下一个真实的事例:     我跟我老婆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一起到了一家国企工作,我们一起奋斗,一起筹钱买了房,这一些看起来是很公平的,这也是您出台新婚姻法的初衷!但是结婚后不久,不公平就出现了,我老婆怀孕了,因为怀孕带来的反应导致她的工作也没有以前那么得心应手,失去了一次重要的晋升机会,于是我的收入超过了她,后来她生小孩了,为了让孩子有个健康的身体,也是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没有信心,于是决定让她停职,多给孩子喂点母乳,我家小孩吃了1岁八个月的母乳,为了生孩子,她前后费了2年半时间,而在这两年半里,我因没有后顾之忧,一心扑在事业上,甚至孩子生病了,也是由我老婆送医院,我都不用操心,当然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职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收入也大幅度的增加,而老婆却依然在原点,收入、职位已经没有办法跟我比,我想如果那一天我们离婚了,她得到了一半的家产,甚至是全部的家财,那我做为一个男人,真的有损失吗?以我的收入,我的职位我会很快将失去的财产挣回来 ...
我想如果那一天我们离婚了,她得到了一半的家产,甚至是全部的家财,那我做为一个男人,真的有损失吗?以我的收入,我的职位我会很快将失去的财产挣回来,而我老婆得到了什么?以她得收入,想挣回另外一半家产比我要困难10倍!而您制订新婚姻法时考虑到这点了吗?你考虑到女人乳汁的价值了吗?您考虑了女人10月怀胎的、分娩的痛苦了吗,您考虑了女人为家庭所付出的工作的价值了吗?


文章来自: 播种网社区(www.bozhong.com) 详文参考:http://bbs.bozhong.com/thread-3437635-4-1.html   我想,一个男人如果能说出这样的话,他老婆只要没做什么特别对不起他的事情,他是不会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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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八级宝宝 |

em88 这样以后哪个女的还想结婚啊?自己再怎么辛苦,怎么受罪,最后离婚,还是净身出门!比个佣人都不值。佣人不用陪你上床,不用给你生孩子吧?你还会按时给工资。娶个老婆就不同了,那些臭男人们现在更开心,更加可以肆无忌惮的出去鬼混了。婚姻在男人眼里更是算个屁了。女人只要不喜欢就一脚踹你出门。em96 唉,可悲啊~!幸好俺已经结婚咯,俺家的房子也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唉,替那些未嫁的姐妹伤心啊~!这样女人以后更得睁大眼睛找男人咯。那些二百五的贱男,让他们抱着他们的房子和财产生蛋吧!~



[ 本帖最后由 墨尔本宝贝 于 2011-8-16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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