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预产期是8月15日,我打算8月1日开始请产假。可是到7月20日刚好合同到期,公司有可能不帮我续约了,我只是知道在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到期了,公司如果不续约,他们算不算违返劳动法了。
各位准妈妈,请帮忙,出一下主意了。。
按我所知不续约也是违反劳工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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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MM说得对,我只是请产假的时候超出合同期。
哇。开心开使,我和你的预产期是同一期哦。握手。祝你我好孕。真是开心呀,我是成都的,你是哪里的呀
如女性员工怀孕或处在哺乳期(即生产后一年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必须要等到哺乳期届满.所以楼主不必担心,而是应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律师,各位姐妹如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咨询噢:)
签合同倒是有法律明确保障,但其实工作时间法律是很难保障的。现在用人单位都很NB,怕失业的情况下,准妈妈都经常加班。
我单位的准妈妈,只要不是需要回家有保胎的,全部都干到生宝宝的前一天!没办法。
加班也照加,没办法,不然虽然现在不会对你怎么样,等你生完宝宝回来,就没你的位置了。
只能说,现在什么东西都涨价,就是人的价值没有提升,劳动力真的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