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周一的时候才知道,需要到社险部门提交妊娠证明,而且这个证明是有时限的,需要在怀孕后10周内办理,但是我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间了,该怎么办
我以为这些事都是人事部的人负责的,结果我今天问她,她说不属于她管,气死我了,而且之前公司没有告知我这件事,这叫什么事啊?
还要姐妹们能告诉我妊娠诊断证明是什么样子的吗?不是病例本吧,我现在头都大了,在单位忍到现在,每天面对电脑辐射,就是为了一个生育险嘛,结果现在成这个样子,郁闷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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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单位人事部的事呀,而且提交妊娠证明在怀孕三个月之内或者之后都可以呀,我都是12周才去社保办理的生育险就医证明,你再问问清楚。。。
to 阿虾米:
妊娠诊断证明是什么样子的啊?需要到医院单独去开一个吗
我们公司的人一点实事也不办,就算你懒得跑,也要告诉我一声,我自己去好了,结果说都不说,我今天问她,她还说以为我什么都懂,晕死,我凭什么该懂这些,如果我都懂了,要你干啥!
我们这里好像有一个时效,需要在怀孕后10周内办理,过期就不给办了
明天去碰碰运气吧,估计先要跑趟医院
你们说的是指办准生证要用的证明吗?我都没看懂
我们这边是这样的流程:
生育保险登记及领取待遇办理程序
一、办理妊娠登记的程序 参保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办理妊娠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妊娠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住院登记的程序 参保职工应于住院三日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 3、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4、生育服务证原件;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申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津贴的程序 参保职工生育后需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津贴一并申报,同时还需提供: 1、门诊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 2、费用机打明细; 3、手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晚育独生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7、就医登记表。 四、办理申报计生门诊医疗费的程序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申报医疗费时需提供: 1、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妊娠登记表; 3、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 4、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 5、费用机打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