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引发的心脏病
某些原来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健康妇女可于妊娠末期和产后发生原因不明的心衰。鉴于该病并非限于产褥期发病,故而凡是原无心脏病的孕妇,于妊娠后3个月至产后5个月内发生扩张性心肌病者统称为围产期心肌病。
一、病因:围产期心肌病的病因尚未明了,可能是由多种因素诸如营养、饮食习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药物过敏及病毒感染有关。本病国内发病率约占产妇的0.023%。高龄、多产、多胎及有妊娠中毒史的产妇中发病率较高。本病预后较原发性心肌病为好。
二、临床表现:
1.心脏扩大:以左室扩大为主。
2.心力衰竭: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劳力性呼吸困难和体循环淤血体征。
3.心律失常:各种类型心律失常均有,室早和房颤最多见。
4.栓塞:脑、肺、肾动脉栓塞最常见。
三、诊断:
1.妊娠期妇女在产前3个月至产后6个月内出现心脏扩大、心力衰竭症状;
2.临床特点符合扩张型心肌病改变。
四、治疗:
1.卧床休息;
2.治疗心力衰竭;
3.预防栓塞;
4.处理心律失常;
5.免疫抑制剂;
6.忌用避孕药、禁止再次孕妊;
7.内科治疗无效的终末期病例可考虑心脏移植治疗。
五、专家提醒:本病为一种与孕妊有关的心脏病变。缺乏有效的预防手段,治疗上以对症治疗为主。但早期对本病患者开始积极治疗约可使50%患者痊愈。说明虽然缺乏特异性的治疗措施,但本病预后较原发性心肌病好得多。部分患者对药物治疗反应欠佳则预后不良,对本病终末期患者心脏移植仍将为病人提供生存的机会。本病患者尝试再次妊娠是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