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生育保险相关情况. 一、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本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上述单位,不管有没有女职工,不管有没有生育女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员工不缴,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市工均月工资)。 三、 生育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生育、节育医疗费用(含接生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药费、上环、取环、流产、引产术等费用),先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包干结算办法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然后生育保险机构对定点医院送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结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 四、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计发: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时应享有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期间单位停发工资。 五、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享有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3、 产假含法定节假日。 六、 参保人员如何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参保单位工作和缴费满180天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新增人员缴费不足180天,怀孕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 七、 参保后如何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 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怀孕20周以后,都必须由单位生育保险专干到医保处申办《生育保险待遇证》,需要提供资料:女职工的医保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医疗机构发放的《母婴保健手册》及女职工本人申请书及照片一张。 八、 申请生育津贴的程序及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程序: 由参保单位生育专干在参保职工法定产假结束时,填报《株洲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相关资料,15个工作日即完成审核、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