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31日中央发布“三孩生育政策”以来,短短的4个多月时间 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不少鼓励生育的实施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播种网及旗下的“疯狂造人”APP、“试管婴儿”APP作为中国⼥性孕育服务头部平台,对此格外关注,特汇总整理全国多地三孩鼓励政策,快来跟小播一起看看吧! >北京:奖励30天生育假期,二孩及以上家庭直接配租公租房 10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将启动面向“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组织选房。这也是北京首批多胎家庭直接配租公租房。北京也是全国首个在公租房分配上落实国家“三胎”政策的城市。“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家庭,指的是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目前全市这样的家庭还在轮候公租房的有近3000户。 另外,8月4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贵州:父母每年10天假期,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9月26日~29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拟设立父母育儿假。《修正案(草案)》提出,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另外,贵州近日出台了《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将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四川: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发放育儿补贴金 9月29日,四川省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7月28日,四川攀枝花公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江西:增加婚假15天产假90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江西省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江西成为全国第二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正式实施。 >吉林: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9月28日,吉林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安徽: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婚假产假延长,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8月1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 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湖北武汉:三孩纳入医保,男职工15天护理假 9月27日,据武汉市医保局消息,为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实施,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武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按规定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如果夫妻两人都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甘肃临泽:生育最高补贴1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买房最高补助4万 9月14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政府发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也是全国首个生育购房补贴。对于暂未生育的家庭来说,生育三孩后获补贴总额至多可超10万。 >广东:奖励80天假期 9月1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广东三孩登记,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55个项目齐发力 8月25日,深圳市妇儿工委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部署了深圳在“十四五”时期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路径方法、具体任务及目标要求。提出四大行动,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本次《行动计划》提出儿童友好制度深化行动、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儿童友好服务提升行动、儿童友好参与共建行动共四大行动,包括12类55个具体项目,涵盖健康、教育、安全保护、福利、家庭、环境等多个领域。 >广西:生育三孩纳入医保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河南:生育三孩纳入医保 8月26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胎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生育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河南长垣:父母每年各30天育儿假 9月26日,针对网民关于三孩优惠政策的咨询,河南省长垣市(县级市)政府答复称,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山东: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大力发展普惠托育 8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发布消息,山东省烟台市医保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烟台市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三孩待遇,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制定托育服务普惠标准。鼓励支持多方参与举办托育机构。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172个、提供托位6134个,千人口托位比约为2.1‰,其中普惠托育机构113个,普惠率达到66%。 >山东烟台:报销产检费1000元 8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天津:报销三孩生育医疗费用 8月9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浙江:“三位一体”生育成本分摊机制 7月27日浙江省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浙江省省长郑栅洁在杭州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要强化生育激励政策供给,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及育儿假、陪护假、生育保险等制度,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 >福建:成立家庭发展事务中心,2021新增985个普惠托位 8月10日,厦门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成立。据悉,该中心将在厦门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省内首家推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导航系统,组织打造503家爱心便民母婴室,同时,重点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2020年通过建设6家普惠托育试点,为市民新增了630个普惠托位。2021年拟新建10家普惠托育试点,可为市民再提供985个普惠托位,缓解3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看护的难题。 国务院: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提到,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