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就职5年了,单位是私人的外贸公司,每个月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佣金。因为工作压力比较大,事情做不完,加上我自己怀孕之后身体不太好,老是头晕,上大号总便血,所以我决定六个月开始就休产假。跟公司一商量,公司居然说现在市里的规定是孕妇产假4个月,而且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给钱。
我就职这么长时间也给公司创造了很多业绩,但是老板本身有点抠门,每次我帮下属去申请加薪的时候都很困难。我并不奢望产假期间公司能给我一样的工资,但是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的话就只有一千多了,在这个城市连基本饮食都不够,何况还有房贷、生产的费用。对于公司这个决定我挺愤怒的,但是又不知道怎么跟公司去谈,因为以往工资都是分开发的,既没有工资单,合同上也没有写明金额,有没有宝妈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