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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胎证明——谁能证明你没有生过娃?

楼主: 风移影动
435136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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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胎证明——谁能证明你没有生过娃?


 


要求居委会开一个头胎证明,证明你以前没有生过娃,这样你现在这个娃才能“准予”出生。


 


于是你找现住地居委会,


但是他们说,


我不能给你证明,


因为你没在我这上户口,


我知道你是不是在户籍地三个孩子的妈?


你去户籍地居委会证明下——


 


于是你找到户籍地居委会,


但是他们说,


我不能给你开证明,


因为你已经在我这挂空户了,


谁知道你外出后是不是已成家?


你去医院证明下——


 


于是你找到医院给你检查开证明,


但是他们说,


我不能给你开证明,


虽然你宫口是圆字型,


腹部没有手术疤,


理论上是没有生过娃,


但谁知道你有没有引产过?


你去找单位证明下——


 


于是你找到工作地单位,


但是他们说,


我不能给你开证明,


你只在我这工作了一年,


我怎知道你以前结婚没结婚当娘没当娘?


你去找你爱人证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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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移影动 (楼主)
31
八级宝宝 |
现在有人提出取消计划生育,也就是取消“准生证”,就有人反对说:“取消计划生育?要是有人拼命生孩子怎么办?”这种反对意见,就好像当年要取消粮票时,我曾听人说:“取消粮票?要是有人拼命买粮食怎么办?”现在买粮食不需要粮票了,但又有多少人愿意买一大堆粮食放在家里?你买粮食越多,粮店越高兴,因为赚得越多。
<br/>
<br/>有人说:“五、六十年代不实行计划生育,那时人们不是都生五、六个孩子吗?”其实那时人们多生孩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乏避孕手段;二是在集体化时期,粮食以及其它物质财富是按人头分配的,家里人越多所得越多,人越少越吃亏,所以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生育的作用。现在这两个因素都不存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抚养孩子既费钱又费力,教育投入高昂,即使取消计划生育,又有多少人愿意多生孩子?现在愿意多生孩子的,等于是自己出钱为国家培养人才以及减缓将来的老龄化危机,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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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移影动 (楼主)
32
八级宝宝 |
说到“准生证”,由于现在生第一胎也要准生证,所以准生证在某些地方成为一种紧俏商品,计生部门就是这种商品的垄断经销商。某些地方的计生部门与特定医院和保险公司联合经营,规定办理准生证的夫妇要到特定的医院体检,并要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生育保险。由于准生证是计生部门的一个重要财源,因此计生部门当然不愿意取消准生证。准生证给计生部门带来了巨大利益,但却给普通老百姓带来了巨大麻烦。有位网友说:“我老婆怀孕都五个月了,突然之间,我被准生证弄的快要疯掉了。我是安徽人,老婆是广西人,我们住在广州,没有广州户口。现在,我被告知,我和我的老婆,必须回到安徽去办理准生证,还可能面临因为没有及时办理准生证而被罚款的局面!”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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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十级宝宝 |
哈哈,经典,我是深刻体会其中的含义啊,就因为没人能证明我没生过娃,我最后到底花了1000多大洋才有人昧着良心帮我证明了,现在准生证在手里了,呵呵,这就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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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十一级宝宝 |
em27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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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移影动 (楼主)
35
八级宝宝 |
孕妇李丽云之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一时间舆论哗然。大多数网民认为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是造成李丽云死亡的主要原因,少部分网民认为医院对李丽云之死也负有责任。
<br/>
<br/>然而,笔者认为,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是符合计生政策的。假如肖志军同意剖腹产把孩子生下来,就是违法生育!因为肖志军与李丽云没有领到结婚证,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两人是夫妻,李丽云怀孕属于计划外怀孕,因此领不到准生证。按照中国现行的计生政策,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做人工流产。因此,当地计生部门应当对李丽云做人工流产手术。下面是一个真实的例子:
<br/>
<br/>2007年7月2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总190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的报道:河北省昌黎县农民杨忠臣和金亚妮是在2000年5月5日登记结婚的。由于他们没有领到准生证,在金亚妮怀孕九个多月时,当地计生办把金亚妮强行带至昌黎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患上“继发不孕症”。
<br/>
<br/>计划外怀孕的孕妇,假如没有做人工流产而超生或非婚生育,那么计生部门将对违法生育者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肖志军和李丽云都穷得叮当响,假如李丽云没死,并且顺利地生下孩子,那么按照计生政策,计生部门将会对他们两人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即使倾家荡产也交不起这笔罚款!
<br/>
<br/>媒体曾报道,广东省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高达40/10万,危重孕产妇中流动人口占了80%以上;而北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要高于北京居民3至5倍。李丽云既是流动人口,又是计划外怀孕,而且还是穷人,因此她的命运必然是悲惨的,她的死是没有准生证的孕妇的一个宿命。
<br/>
<br/>李丽云走了,她不属于这个生孩子必须有准生证的国度,祝愿李丽云在天堂里快乐、幸福,毕竟,天堂里没有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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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十四级宝宝 |
这是写手写的吧,医生那里,宫颈是圆形,没有剖腹产的疤痕就能证明没生过孩子,引产也是要经过宫颈的.
<br/>
<br/>不是所有的头胎证明都那么难开, 怎么去居委会马上就给开了?我老公那边人都没回去照样很痛快的给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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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十三级宝宝 |
我也是,中期先兆流产住院保胎,开了三家三甲医院的证明,其中做过内检,可以证明是未生育,计生办都不给打准生证,医生要我卧床到生,计生委要求我去检查。我妈说流产怎么办,人家说不去不给开,要不生了再来打,简直屁话,我没生过你们都不承认是第一胎,等生下来我上哪去证明是第一胎啊。打了电视台,报纸的电话都没用,人家都不管这闲事。最后打省里的电话投诉了,他们才被迫给我打了准生证的。建议你们也直接打电话投诉,估计就能办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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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十二级宝宝 |
不办了,生,看他们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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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天使宝宝 | 备孕中 |
风移影动 发表于 2012-4-6 16:31
<br/>是的,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医生又说,如果是引产的,也可能子宫口不是一字型的,更有个医生告诉我,有的 ...
<br/><br/>唉,就是为了推卸责任呗!
<br/>我今天刚给我们那里的街道计生办打电话咨询过准生证的事,还好,我们那的人电话态度还不错,因为我老公异地的,涉及到来回盖印的问题,计生办的说了,这个倒是得按流程办,不过等盖印拿回来时倒是可以通融一下,让家人代办,省得本人亲自跑了,只要之前双方本人和各自原件他们都见过就可以,而且,也没要求什么未育证明之类的。
<br/>看来,这各地的政策真是不一样,不过却愈发的让人觉得不公平了,户籍要是在那种要求苛刻的地方,这不是平白的让人委屈闹心么!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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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移影动 (楼主)
40
八级宝宝 |
心肝宝贝猫 发表于 2012-4-6 16:43
<br/>这是写手写的吧,医生那里,宫颈是圆形,没有剖腹产的疤痕就能证明没生过孩子,引产也是要经过宫颈的.
<br/>
<br/>不是所 ...
<br/><br/>谢谢你的解释,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到现在只能让医院给我做这个检查,描述一下我的宫口形态(因为不肯出正式证明)。其实我觉得这个产道检查是毫无意义的。我既然没有在两边户籍地有过生育记录,那么就应该给我开头胎证明。为什么还要做一个产道检查让我脱下裤子来给他们来证明呢?如果不是打过N个电话,求过N个计生委的人,去过N个医院我不会写帖子开头的这些话。后面一些是援引何亚福先生在多次两会提议上的议案内容。取消准生证,取消计划生育。应该让所有的父母享有应有的人权和生育权,而不是颠簸着路途,还要看计生委居委会的脸色来决定你可不可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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