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上个月通知我们3月22号去做孕检时必须带准生证、身份证,因为武汉市有规定,超过3个月做检查必须持有准生证。
简单介绍下情况,我是湖北人,原来户口是农村的,上大学后迁到学校,毕业又打回原籍了,但是落了个集体户口。 我老公家是新疆的,毕业工作后户口由学校迁到公司的集体户口上了,在青岛。
这两天在办准生证的事情,我们两个现在都在武汉工作,计生办说最好是去男方办,要不然在女方办也要提供男方的很多证明。
在我这边办*理*证*明的时候麻烦得很,先去的县*计*生办,县计生办说在镇*计*生办,镇计生办说要村里开证明,村里开了证明结果说我的户*口是城镇户*口,要在街道*居委会盖章,盖完章又去镇*计*生办盖章。
老公还要回青岛开初婚未育的证明,再去办准生证。
异地联姻伤不起啊,孕妇跑来跑去的不累啊?
在哪方办准生证是不是孩子的户口就要落在哪方啊?
万恶的户*口*制度,万恶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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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今天打青岛计生办电话,换了个男的接的电话,我把情况又重复说了下,人家说最好是去女方办,说什么要是在男方办,以后落户就在男方,集体户以后要是转出去的话,是不给孩子开任何证明的。不知道他说的啥意思, 生孩子生不了,养孩子养不起,咋就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