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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过不下去了,怀孕9个月,想要打胎!

楼主: 不懂事的妮
3122699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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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日子没法过,这样的老公我忍受不了,所以我要离婚
又不忍心孩子将来跟着受气吃苦,所以想要打掉
可是35周了,能打掉么???怎么办
郁闷死!怎么打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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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八级宝宝 |

再坚持一个月, 生下后送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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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级宝宝 |

居然有人会因为一个不值得爱的人扼杀自己的亲骨肉,尤其已经是个会踢腿,会笑会哭的可爱生命!!

[em01]

同样作为准妈妈的我们如何能看得下去???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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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天使宝宝 |
太危险了。。。不可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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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十四级宝宝 |

别意气用事,老公再不好,孩子是没罪的~~~

想想你过去的9个月怀了宝宝过得那么新苦,那舍得吗????

怎么也生下来再算,可能会有好转的!!!

再不就生下来送给那些想要收养BB的人家啊

[em10][em26][em29][em33][e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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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宝宝 |
千万不要啊,想想九个月都已经坚持过来,宝宝都与你同甘共苦,你忍心不要TA吗?你忍心让这个小生命就这样消失吗?[em05][em33][e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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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想想孩子吧,他那么努力的在长大着,每天躺在最安全的妈妈的怀里倾听着妈妈的声音,触摸妈妈的一切,希望妈妈能够关注他..可是有一天,妈妈在没有见到和摸到他的小手的时候,却要他死掉,,要他离开,妈妈不再拥抱他了,不再爱他了.只因为那个他从没见过的叫爸爸的男人..他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反抗妈妈的决定,,也许,离开母亲身体时的那最后的哭喊和挣扎,,是他作出的最后的努力,也许他很想说:妈妈.再爱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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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天使宝宝 |
· 法律法规 国家人口法规


第八号部长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条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 

第八条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第九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下同),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第十条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的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操作要求。

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孕情检查制度,做好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常性孕期保健服务工作,发现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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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宝宝 |
[em04]9个月的宝宝即使是引产下来,也还是活的,只是因为引产针的作用,可能活不了太久,太残忍了,这跟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没两样啊[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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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宝宝 |
这么长时间过来了,BB是多么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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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十级宝宝 |
不要吧!一定要珍惜呀,没有过不去的坎,都这么大了。我想要还要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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