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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婚姻法的不懂之处

  • 关于新婚姻法,本人还是坚决拥护的,不能拿不劳而获之财。可是自己辛苦打拼的财富还是要争取的吧。


     


          只是今天忽然意识到,还有一些问题不明白,请教姐妹们意见。


     


          我跟我老公07年结婚,09年夏天订房,10年10月房产商向我们交房,11年3月入住新房。


     


          买房的首付款是我和老公的全部积蓄,按揭是我们一起还的。公公婆婆没有赞助。


          我老公在城里工作,我在乡下工作,我们的房买在城里。当时因为我离的远,由老公去办理的各项手续。房产证上他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反正是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计较。因为是按揭贷款需要东西做抵押,现在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着。


     


         现在新婚姻法出台了,有一条是说: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万一,我老公要跟我离婚,说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我不是很亏???我跟老公的工作是一样的,挣的钱是一样多,区别是我的工作环境不如他。我辛辛苦苦攒钱,而且对自己非常节约。买这套房子我的贡献比他大一点点。


     


        如果真的有一天这样不幸发生了,我还不得跳楼啊?


     


          我们这里向我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一般房产证就是写一个人的名字。


     


         跪求解决办法。


     


          



    [ 本帖最后由 洋洋爱宝宝 于 2011-8-14 15:58 编辑 ]
    讨论区
  • 不用担心,婚后财产买房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如果说他父母出钱一定要他父母出示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等,口说无凭,婚姻法解释三没出来的时候,也不是一刀切的

  • 去房管局,把自己的名字加上

  • 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新法颁布之前的事情,按旧法处理,一般是这样的。


    如果你老公说钱是他父母掏的,他就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叫谁主张谁举证。


    假设真的是这样,他真的像楼上一位姐妹说的那样拿出一张借条来,说钱是借的,那这还不属于新法说的那种父母出资的,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而非赠予。赠予是不需要打借条的。


    就算如果他拿出证明说钱是他父母出的,你可以提出核查他父母的经济来源。


    他硬要把非说成是,肯定会有漏洞的。



    [ 本帖最后由 鱼鱼爱蝎子 于 2011-8-15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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