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怀孕6个半月了,一切都挺好的,我所从事的单位是一家韩资企业的船厂,位于大连。我本身所属营销部门,负责船舶销售的。但是由于我们部门迟迟也没有什么也就,韩国总部在两周前就下令把我们部门撤销,当时我们的部门经理就答应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更换其他部门。
可是昨天人事部居然跟我提出了给我补助两个月的基本工资让我写辞职报告,主题就是我无法胜任现在的工作,说白了就是劝退。当时我挺生气的,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合同一共还有两年半,现在在我怀孕期间要解雇我,让我去哪里找工作啊。我的产假什么的还没休。这让我怎么生活啊。
于是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些相关法律,他们不可以在我“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解雇我,这是违法的。怀孕期间的10个月,产期的150天(因为我是大龄产妇,产假应该是90+60天),外加哺乳期的一年当中公司不可以解雇我。
说不生气是假的,我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跟他们理论,看到他们我就闹心。气死我了,他们还很热情,现在就是没有接受我的部门,实在没有办法解决。我都要气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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