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来这里发贴了,因为我一直在心理想等我们的事情办好了再来跟姐妹们来报喜的,可是…… 很多姐妹门看过我以前的帖子,。我在这里也不再说了,本来那个被我一直叫老公的人昨天跟他的前妻说好了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之前她提出的所有要求老公也全部满足她了,她也答应去办理离婚手续了,因为她也有男朋友了,可是当老公很有自信的告诉我他马上就要解脱时,我也很高兴,昨天是他们约好去办手续的日子,我们都很高兴,。因为4年了,我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一起了,我们都很爱对方,感觉都离不开对方的。可是到了昨天到了民政局的门口,那个女人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把我们的房子给他住,理由是孩子上学方便一点,这已经是她第三次提的要求的了,前面也是一样,总是在说好办手续的之后提出新的要求,真是很让人恼火,他不肯,所以手续还是没有办成,他说,她的目的并不是住房子,而是要房子,老公为了和他把手续办掉,已经付了21W了, 她还想要房子,也不知道怎么样才肯放过我们!也许有的姐妹看到会骂我。,不过在没有看过我以前的帖子的人请不要开口骂人,谢谢! 我们现在准备同过法律来解决这个事情了,只是我们对法律都不懂,不知道论坛有没有懂法律的姐妹能不能帮帮我呢? 爱一个人就是要和他相守一生的,难道只是因为他之前的一次犯错这一切就无法挽救了吗? [ 本帖最后由 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于 2008-11-2 18:1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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