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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这个小孩吗?

  • 我于2000年6月底做了剖腹产,当时因大出血小孩没能抢救过来,现检查已怀孕20多天(距上次手术1年零3个月),而且这次是在同房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毓婷失败后怀孕的。 我咨询过该药品的厂家,他们认为这种药比普通的避孕药剂量小许多,应该问题不大;我也咨询过红会医院的妇产科医生,他们认为用药是在细胞分化早期,胎儿的各器官还没开始形成,按理影响会比较小;同时认为医院一般要求剖腹产后必须两年才能怀孕,但也非绝对的,因个体不同而异,也有不少不满两年间隔很顺利生下小孩的,关键由我们自己决定;而妇儿医院的优生门诊医生认为是绝对不能生,请问:我到底应该听谁的?因为从内心出发,我是希望留下这个小孩,但我又非常担忧:1)1年零3个月的时间间隔是否危险系数很大? 2)紧急避孕药是否像厂家所说的那样影响不大? 3)在受精一周以内胎儿器官还未开始形成时,用药是否对胎儿负作用很小? 我很矛盾也很惶恐,请专家和各位网友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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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

      1、剖官产不满二年怀孕后随着子宫增大可造成子宫破裂,危及孕妇的生命2、怀孕时服孕药,其中的雌激素和孕妇素往往在细胞分裂,器官分化的敏感时期,造成胎儿殖系统畸形,如女胎男性化,男胎女性化,真假两性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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