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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哥哥在2012-2014年期间陆续向我借款37900元拿来创业,之前他是向我大姑姐借的,我大姑姐开了句玩笑话说“你借这么多少你还不还的起哦”,他哥听后生气了转头向我老公借,我老公秉着自家兄弟自己 都不帮他还有谁会帮他的心理就借给他了。直到今年兄弟分家,他哥以我老公户口不在家为由(老公读大学为助学贷款把户口迁出,这个贷款是我老公自己还的,他哥上一年去青岛读大学是他父母在当地信用社贷的款,贷款是他父母帮还的)不肯分给我们,因为政策的原因我老公户口只能迁回到镇上。双方发生口角,提及他哥借款一事,他哥竟然不承认。后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开庭前调解他哥始终不承认借款一事,还以这37900元是我老公私下和他商议给他作为照顾我公公15个月的补偿(我公公2010年开始生病,脑梗,期间都是我婆婆在照顾,实际上他哥和他妈一起照顾了2个月,在这期间我老公共打款20000余元给我婆婆用作生活和治疗费用,因为公公为退休教师有医保大部分都报销不需要花太多的钱),他借我老公的钱的时候说是拿来创业的。现在又说是拿来补偿他的,法院开庭后他始终不承认借钱,后面只能等法院的判决。今天判决出来了,法院以发生借款时兄弟没有分家,双方均与父母生活,并且从2012年到2014年借款期间没有向他哥索取借条为由判不还。补充一下,他向我老公借钱的同一时间还要求我婆婆在当地信用社给他贷款用作创业,借款给他哥的这个时间我公公并没有住院或是去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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