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进了一家公司上班,一直在那家公司工作了5年,后来工作也不是很开心,感觉特别心累,就辞职了,结工资前一个星期,人事总监找我谈话,大概意思是:虽然我还在合同期内辞职,按道理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感谢我给公司尽心尽力工作这么多年,会在结工资的时候一次性补偿我1万,但是需要我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如果我不签,补偿金没有了,未结算的工资就不能支付,三年内分批给我结算。当时我说:协议书我需要看一次再决定。最后他叫助理把协议书送到了我办公室,内容大概就是:我在公司学到了公司里的一些技术,为防止公司技术外泄,我不能把公司的机密泄露出去,三年内我不能在相同相似的公司上班。当然最后我签了,工资和补偿金一次打到我的卡上了,辞职后我回家生娃带娃,成了家庭煮妇,一直到前几年才上班,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说:如果企业要求从业者辞职后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同相似的公司上班,原公司需要支付这三年内的工资,感觉被原老板套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