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服务指南◆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4.男职工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配偶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医疗费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男职工配偶已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生育报销所需材料1.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4.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6. 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7.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码。(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政策生育后第一次引流产的不需要提供);3.结婚证原件(未生育过的且尚未办理《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的4. 医疗费收据原件;5.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6. 门诊病历复印件(如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7.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码。(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 医疗费收据原件;3.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4. 门诊病历复印件(如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5.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码。(四)男职工配偶生育所需材料 1. 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3. 《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5.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6.待遇领取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码。◆办理程序 1.待遇申报 除市中区、章丘区、平阴县、商河县,其他区、县及市属以上参保单位均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生育报销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定额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生育并发症医疗费)2.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材料审核。有生育并发症费用需要由专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待遇领取 经审核后,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按月发放。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咨询电话:68967282 68967283 68967285 68967286 。 ◆监督电话:689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