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用他人社保做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投保两年后,做了宫颈锥切手术。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调查住院史。可是使用他人社保的那次手术必须提供他人姓名等等。我不想连累别人怎么办。理赔材料已经上交,不让撤案。如果提供别人的姓名,会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