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再婚不享受三十天的晚婚晚育假。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婚前都没有孩子,这个孩子是我们两的第一个孩子。我在企业工作,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生育津贴来发,单位告诉我社保局给多少天的工资,单位就给我多少天的假。我去社保局咨询,他们说为了防止企业人员骗保,要到我上班才能发生育津贴,并且再婚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增加的30天产假,这就是说我休完了90天就必须去上班,否则再休就没有工资。我今年35了,老公39,我初婚时27,他初婚30,不管哪条都远远超过了晚婚晚育的规定,这是明显的歧视啊!我到哪里去说理啊!
在这提醒再婚的麻麻们,你们去社保报销生育津贴时一定要把准生证的复印件上再婚改成初婚,否则要像我一样吃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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