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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后,还有几个女人可以安心生孩子?

楼主: FIONA419
37088109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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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解读新婚姻法19条解释正式出台从13号开始实施,对女性而言,“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这两条受到的刺激实在太大,社会在进步,男女却越来越不平等,男权社会思想越来越严重,仿佛回到封建时代。受此影响,估计越来越多的男方个人或其父母会尽早在结婚前买房,对女性而言,是永远借住在这个家里的,为男人生孩子,操持家务,老公就是女人的房东。


这个司法解释提醒广大中国女人,结婚前不管是男方父母准备掏钱买的,还是男方掏钱买的房子,一定要先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才能签字结婚,不然,你将来有得痛的,结婚后干活坐家务,生孩子,工资拿出来养家还贷,万一离婚,你就啥都没有了,房子不写自己名字就全是男方的了!!!


姐妹们,新婚姻法实施后,在婚姻中的女性真的很被动了。女性都该成为女强人,趁年轻挣钱买房买车,结婚还要耽误事业发展,生孩子还要影响未来的前途,谁还结婚生孩子呢?


全职太太就等着老公带着小三给你净身出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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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九级宝宝 | 备孕中 |

原帖由 xiaonibahiki 于 2011-8-18 14:25 发表         也许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本人还是很喜欢宝宝的,也正在努力当中,我只是想阐述下我的观点,其实不是新法中又增加了一条什么条款的问题,而是新法根本无视了当今社会仍是一个父系社会的事实,男性不可否认的占据着社会的主导地位;新法只能使本就占有强权的男性权益更加巩固,反之;女人本该生孩子(这一点我一半赞同,上帝赋予我们这项权利,我们应该有自己的主动权),男人无法接受不生孩子的女人,我只能说这种想法是一种已经养成固有思维模式的传统想法,也许有一天男人可以生孩子了(我相信已经离我们不远了),女人也可以3夫5夫了,这不是不可能;但现实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女强人越来越多这不是我们可以回避的事实,这已经是社会需要去面对的,只能说新法更加推波助澜。。。。。。


 


支持所有从社会现状出发考虑出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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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十三级宝宝 |

去他NND的婚姻法,,女人越来越没地位了,,多亏房子是我们婚后买,而且房产证上是我们共有的名字,他家出一部分钱,要是婚前买还没我的份了呢,,狗屁婚姻法,,去它NND,,我一分钱贷款也不会给还,都让老公一个人还,生活费也得他一个人出,孩子费用也得他一个人出,我只管带孩子,自己挣钱自己留着,婚前就这么想的,现在也这么做,看来我的想法是对的,省得将来有小三自己都没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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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宝宝 |

原帖由 小小弘宝宝 于 2011-8-18 15:45 发表   在播种网混的女人,没几个不是奔着宝宝来的吧?我都备孕半年了,量体温测PL试纸观察LS半年了,一个贴试纸记录日期症状的小本本都半满了,对于要孩子来说,女人用的心思比男人多多了。我老公不信这套,还笑话我弄得像科学研究,哈哈。他说,测那干嘛,该来就来了。   其实,不是要不要的是,人家标题也写了是不是‘安心’。纵然,就是明知道要辛苦抚养,不怕身材走形事业暂停也得要个宝宝。这也并不等同于说,它是公平的。


 


 


 


是的,自新法出来后众多姐妹们都在讨论,我相信姐妹们不是为了去争个房产,而是新法让她们越来越感到不安,安全感的缺失会让人感到无助、失去自信;大多数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都认真的履行着自己的义务而新法会使男人们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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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宝宝 |

一分为二来看,谈不上什么公平不公平,为什么结婚了生孩子就那么怕自己的婚姻得不到保障,女人也可以像男人一样强大,去工作,去涉交,让自己的圈子丰富壮大,到时就算到了没了房子老公的时候,自己身边也有其它值得拥有的东西,友情,尊严,金钱,或其它的物质,抱怨只会让自己到时真的一无所有,狼狈不堪,婚前男方父母买得房子当然归自己的孩子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自己没出力。至于,什么为男人生孩子,操持家务,变黄脸婆什么的。/我个人觉得这是女人该做的,一个家庭分工明确,男人争气,生活就会如鱼得水。当然每个女人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如果怕自己的婚姻不牢靠,那么何不像男人一样出去打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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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结婚后原来这么多人认为儿媳是外人,难怪婆媳问题这么多。

新婚法的漏洞好大呀。在这里争吵一点意义都没有,认为公平也好不公平也好,冷暖之知。有件事得记住不管家里有钱还是没钱做为女人生过宝宝后一定不要结扎。

遇到一个男的,老婆生宝宝才八个月就出轨离婚,女方离婚后房子没份,结果也没工作,孩子跟男方,女方要看孩子还被规定只能上男方家看十分钟。你说这个女的该怎么办?女人是弱势群体,遇到一个对你好的男人当然好,可谁保证这个男人会负责到底呢。看看那些离婚的有多少不是当初自由恋爱的,谁敢保证自己的婚姻一直这样好下去。

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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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419 (楼主)
106
二级宝宝 |

难道说新婚姻法不公平的就都是不能自立更生想着早点离婚分家产的女人?

其实婚姻法本身对我影响不大,我的婚房是婚后买的,我现在有份收入不差的工作,宝宝已经2岁了。我发这个帖只是想让大家知道我们女人必须有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

新婚姻法对很多条件好的姐妹都没影响,坛子里很多觉得婚姻法公平的姐妹,大多条件都不错说话都是有底气。就像专家所谓的马太效应,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那么那些条件不好的姐妹呢?如果家里没钱读不起书的女人,嫁人后是不是一辈子寄居人下?她们在婚姻中的价值如何体现呢?

我们探讨一个事情公平性,并不要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看,想想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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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宝宝 | 已育大宝 |

原帖由 雪雪lir 于 2011-8-18 22:27 发表 结婚后原来这么多人认为儿媳是外人,难怪婆媳问题这么多。新婚法的漏洞好大呀。在这里争吵一点意义都没有,认为公平也好不公平也好,冷暖之知。有件事得记住不管家里有钱还是没钱做为女人生过宝宝后一定不要结扎。遇到一个男的,老婆生宝宝才八个月就出轨离婚,女方离婚后房子没份,结果也没工作,孩子跟男方,女方要看孩子还被规定只能上男方家看十分钟。你说这个女的该怎么办?女人是弱势群体,遇到一个对你好的男人当然好,可谁保证这个男人会负责到底呢。看看那些离婚的有多少不是当初自由恋爱的,谁敢保证自己的婚姻一直这样好下去。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
说难听点,婆家根本不把媳妇当自己人看,所以各位刚结婚的或已结婚,或结婚已有BB的,目前在婆家过得还可以的,要时刻提醒自己了,免得哪天突然翻脸接受不了现实。


不过你遇到的这个男的,法律上说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离婚,就算离了,孩子也跟母亲,怎么事实跟法律全颠倒了?em10 有人解释么?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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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十四级宝宝 | 备孕中 |

婚姻法早就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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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天使宝宝 |
     新婚法出台,估计今后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买车的传统格局会根本改变,男女双方估计都要抢着买房了,因为房子是增值的,婚前归谁所有以后也是归谁所有;而装修买车都是贬值的,N年后已经不值钱了。
     其实原来的婚姻法就是规定婚前是谁的财产,婚后也是谁的(最早的婚姻法,才是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持续5年或7年以后,就归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次新法颁布,只是明确将由父母出资给子女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罢了。其实这一条,我觉得没有异议,因为本来就是谁的婚前财产,婚后就是谁的,这是尊重财产所有人的归属权。谁也没有理由,去想着霸占另一方以前的财产。这也就是说父母辛苦一辈子给儿子买的房产,是归属儿子所有,同样的,女方父母给女儿买的房产,也是归属女儿所有,这一点,很公平。
     有异议的是,婚前男方付首期,婚后还贷的,房产只写了男方名字。虽说新法规定,还贷部分可以根据比率进行分割,但是还贷的比例和取证很难,而且难以排除一方(这里是指男方),会恶意转移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妻子因为家庭各种因素,全职在家带孩子的或者收入与男方相差比较大的,难道也是要根据承担还贷部分的比例才能分割房产首付以外的那笔财产吗?夫妻两者分工不同而已,男人直接创造财富,可是女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是不直接产生财富的,但是毫无疑问,女人对这个家庭创造的价值是不低于男人的。如果按照新法,这部分女人,是不是就是只能净身出户了呢?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不甚公平,这漠视了女性的社会特性和自然特性。虽说现代社会职业女性越来越多,但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仍然不在少数,而这部分女性却恰恰是被老公小三替代的最高危人群,她们的权益谁来保障?个人觉得,婚前是谁的财产婚后还是谁的没有问题,但是婚后产生的财产(譬如房产还贷部分),就应该无条件作为夫妻共同的财产一人一半(除非是有明确的证据说明贷款部分也是由男方父母方承担的),而不是还要去考证什么谁承担了还贷的多少比率。就我本身来说,我是典型的职业妇女,赚的钱不比老公少,当年房子是老公家首付,写的是老公的名字,婚后一起还贷。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凭什么拿得出一起还贷的证明?我的钱主要用来用于家庭开支,老公的钱主要用来还房贷,难道就判定我没有承担还贷故而房子没有我一毛钱的关系?还有我当年付出的装修钱呢家电钱呢?难道我把墙上的瓷砖都给铲下来有什么鸟用呢?
     另外一点,对于一方出轨(大部分是男方)的有过错情况的,应该另外有所约定。虽说这样的男人不值得女人再留恋,女人也不必要死守婚姻的残骸,但是不代表女方放弃了追讨责任的权利,不代表男方就可以轻松解脱,毫无顾忌。这一点应该多向欧洲国家学习,欧洲人离婚的成本非常高,因为他们是把婚姻看成一种契约,你可以要求中断不再继续履行契约,但是你得付出代价,也就是违约金,包括孩子的监护权,也应该由无过错方优先选择,而不是单纯的看哪方的经济状况好就判给哪方!
    不管褒贬如何不一,新法都已经颁布了,横竖法是不错的,那么变通的只能是人了。建议以后女人或者生女儿的妈妈,在嫁人或者嫁女儿的时候,如果不是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就一定要求加上你女儿的名字,否则不嫁;什么装修啊车啊嫁妆啊,也不要多费心了,出钱给女儿买套属于你女儿自己的房子。我生的是儿子,我很乐意今后和亲家两家一起付首付买房,名字写儿子媳妇一起的,一起平摊房子装修家电汽车等家用,不刻意要求女方来付装修家电钱。但是如果是另外我出全资给儿子买的房产等资产,我只认同归我儿子一人所有,而不愿意无端端被本来是一家人但是终成陌路的儿媳妇分去一半;如果是亲家给媳妇买的房产等资产,我同样认同只归媳妇一人所有。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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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宝宝 |

我继续顶你!太好的帖子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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