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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惨了。。这下男的可以随便拈花惹草了,反正财产也一毛都不用给女方。。家庭妇女辞职在家生孩子,做家务,伺侯公婆,男的可以随便出去找小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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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家庭,毕竟离婚的少。新婚姻法,对于小三,可是致命的打击。小三什么都得不到了。
主要是房价太高了,好多人一辈子就只能挣一套房子,所以这个规定触到了许多人的痛处。
有很多情况,是女方家里出钱买的房子,这个时候是不是姐妹们就平衡了?
我有一些顾虑:
1男人的责任感将被削弱,不再认为作为一个男人挣钱养家是天经地义的
2夫妻定义趋向凉薄,互相的归属感少了。反正你是你的我是我的,结婚就是混在一起用,离婚就各人拿走各人的。
3一样的义务,一样的权利。那么,有个宝宝,男方就欢天喜地有了后续香火,女方依然是个亲戚。女方父母会觉得公平吗。这个如何平衡?
4 男人工作挣钱,有具体数目。如果女人生育后代,抚养教育,这是如何估算价值?这个不解决,何谈公平?
5正如一位JM说,就算一人对半,女人还是弱者。四十岁的男人和女人在世俗的眼光里,价值等同吗?
我觉得,对待婚姻,有两个途径来规定得失。如果你简单从利益上划分,把男女双方当成(吃饭了,回来再说,)
我觉得维稳婚姻有两个途径:
一是强调男人的责任,印象中比如日本韩国,男人养家全担,一旦离婚就基本净身出户。所以男人要么不结婚,结婚就不敢轻弹离婚。以此来维护稳定。并且,爱护弱小,是一个民族良心和素质的体现。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又相对的稳定。
二是学习西方,强调男女平等,给予女方充分的尊重和自由。当然,权利的对面就是义务。这样,女人自助自强,不依附于男人生存,也就不需要额外的照顾。大家都是独立的个人。如果这样,那就得把所有因素考虑在内。不管是日本还是欧美,我也不太了解,有限的只是来自于电视网络的只言片语的了解。但是,我想,既然按照最大程度尊重个人财产这一原则。那么婚姻里,女人所有的付出都必须有个折算依据。家务,抚养孩子,也等同于一份有薪工作。也就是说,不管男人女人,只要有劳动,都有个对应的价值表。那样,一旦离婚,各人所得也能相对公平。
我看,中国的这法那法,都是概念混淆不清的。观念里仍然是娶个老婆就是自己家庭添丁了,孝顺公婆,生养儿女都是天经地义的。另一方面,又拿人当经济行为对象,衡量的砝码又是你带来多少钱入股,你给这个单位盈利了多少,拆伙了就自负盈亏去吧。
当然,这个婚姻法最好的是给我们提一个大醒:女人要自立。女人只能靠自己。那些为要不要资助婆家等等还进退两难的JM,不用多纠结了,可以干脆利索做决定了。法律再一次告诉我们:你是你,我是我,个人财产无比神圣,给谁都是恩惠,不给都是应有的权利。
我无比歹毒地幻想着,在这个已经人心溃烂的社会,进一步世态炎凉,人人自保。问题在哪里?在人们还没学会爱别人的时候,先教给他们防别人。
仅仅是我自己看到这个消息后,心里瞬间的感受。肯定不会全对,或许还有偏激,并且我也没多经过大脑思考,反正就是抒发个情绪。哪里有错的地方,期待点拨,接受教育。
我回头一看,自己有一条还是没说到位。
依照新婚姻法,公公婆婆,将是压在这个貌似公平的婚姻法则里最需要下岗遣散的闲置人员。既然能分得如此清楚,那么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的位置是一样的,都是个亲戚。请,远远地和蔼着。别再介于儿子媳妇的生活。
原帖由 小小弘宝宝 于 2011-8-14 19:37 发表 我回头一看,自己有一条还是没说到位。依照新婚姻法,公公婆婆,将是压在这个貌似公平的婚姻法则里最需要下岗遣散的闲置人员。既然能分得如此清楚,那么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的位置是一样的,都是个亲戚。请,远远地和蔼着。别再介于儿子媳妇的生活。
嘿嘿,不知道男人能理解到这一点吗。
希望有一天,大家都能达成共识。那么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最最难搞的婆媳关系,将永远成为历史了。
如若不然。这次修改,就是个笑话。别人家是个葫芦,你照着画个瓢,还画得不圆,成了半个鸭梨。
頂小小弘宝宝!!
说的太对了
我也觉得症结不是房子归属问题,谁买的就是谁的,这很公平!
不公平的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婚了都是以男方为主,有了孩子也是跟父亲姓吧?
女性在家庭的付出要比男人多的多,不否认男人的付出,但是女人更多的精力在家庭和孩子身上,而且还要伺候公婆。大家见过几个做女婿像媳妇伺候公婆那样伺候岳父母的?过年过节都在男方家过,凭什么呢?既然经济平等了,那公婆和岳父母的地位也應該是平等的才对!
那些纠结于公婆要钱养老的姐妹根本不用纠结了,家庭公共财产我们有权利说不!凭什么让老公决定?男人说给自己父母就给了?所以可以直接决定了!
生活方式本来还不平等,非要再法律上弄什么所谓的“平等”,也只有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才可能了!
反正以后我是坚决不会做家庭主妇,老公爱干嘛干嘛,他对我父母怎么样,我就对他父母怎么样,给他父母多少钱,就要给我父母多少钱,过年过节最起码一家一次!
另外说一句,这个新法真“操淡”。。。我老公的原话。。
原帖由 超好运气1 于 2011-8-14 20:18 发表 頂小小弘宝宝!!说的太对了我也觉得症结不是房子归属问题,谁买的就是谁的,这很公平!不公平的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婚了都是以男方为主,有了孩子也是跟父亲姓吧?女性在家庭的付出要比男人多的多,不否认男人的付出,但是女人更多的精力在家庭和孩子身上,而且还要伺候公婆。大家见过几个做女婿像媳妇伺候公婆那样伺候岳父母的?过年过节都在男方家过,凭什么呢?既然经济平等了,那公婆和岳父母的地位也應該是平等的才对!那些纠结于公婆要钱养老的姐妹根本不用纠结了,家庭公共财产我们有权利说不!凭什么让老公决定?男人说给自己父母就给了?所以可以直接决定了!生活方式本来还不平等,非要再法律上弄什么所谓的“平等”,也只有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才可能了!反正以后我是坚决不会做家庭主妇,老公爱干嘛干嘛,他对我父母怎么样,我就对他父母怎么样,给他父母多少钱,就要给我父母多少钱,过年过节最起码一家一次!另外说一句,这个新法真“操淡”。。。我老公的原话。。 ...
很对!
新法一统天下后,女人一要坚强,二要斤斤计较,三别拿婆婆当妈了,四你要再那美德当货币与男人交换财产的共同使用权你就太不懂法了,法不保护你了。不然,到时别哭,因为一切已经有法可依。
总之,弱者更弱,强者更强,人人为人人,我为我自个,是唯一生存之道。这就是新法告诉我们的。
谁想叫好,谁叫好。我反正赞同它相当‘操淡’。
非常之中国特色。虽然貌似国际接轨。
婚前就是老公父母付的首付。。。不过我也没指望过他会给我钱。。我也不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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