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赞,祝宝宝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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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姐妹們,本人今天遇到了頭疼的問題,急需懂勞動法律的姐妹們幫忙:
我在公司的營業部上班,因部門業務的關系,于決定4月30號將業務全部轉移到香港.這邊部門的全體職員將按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給予經濟補償.但因我已懷孕五個半月,公司以部門解散的原因不給我補償.請問這合理嗎?按照勞動法我應該多得多少個月的補償金?因本人對法律不是太清楚,望懂法律的姐妹們幫幫我,屬于我的,我一定會爭取的!決不能就這樣算了.
謝謝了!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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