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周的时候有全球工作会议,北京芝加哥往返,单程十三四个小时。刚开始我认为没关系,因为身体一直没任何问题,也没有妊娠反应,就说可以去,现在公司说要去得签个声明,说万一过程中出现和怀孕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不在公司在我自己。有明白的朋友给指点一下,有这个规定吗?孕妇出公差还要签公司免责协议?谁规定的啊?
我怎么觉得他们过分啊?我又不稀罕去趟美国做趟国际航班。。。
谢谢大家先
那就别去算了。
不过应该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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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还出差???
我觉得不合乎规定的,LZ同意出差我想可能出于责任心,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呐?
大家如果能提供点法规方面的支持就更好啦!我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哦!
我们公司还是比较尊规守法的,只要你拿给他们当面看。。。
谢谢喽!
应该不要写这种免责声明吧,我觉得就是你们公司怕承担责任
决定了,坚决不签那个破玩意儿,没道理,不去了,也不要飞了。
不过4月底还是要飞下杭州。那就好了,2个小时应该没有问题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