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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宫外孕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两次被诊为先兆流产,一次诊成阑尾炎,在整整耽误了4天多后,才在另一家医院被确诊,经紧急手术转危为安——宫外孕诊成先兆流产:错诊?误诊?
王女士:B超诊断为“先兆流产”,没做临床检查
王女士的投诉材料中这样叙述自己可怕的经历:
我于去年12月7日开始阴道少量流血,9日晚右下腹剧烈绞痛并有少量流血。次日,我因行走困难就近到大石人民医院诊治,妇科接诊的是一位副院长,尿检结果显示怀孕,该副院长说要做B超以确定是先兆流产还是宫外孕。结果B超诊断结论确定为“先兆流产”,连个问号也不打。B超医师在给我检查时十分草率马虎,我刚躺下,前后约一分钟,他就叫我起来说诊断完毕。回到妇科,一位中年女医生看了B超单后就问我要不要保胎,接着就给我开保胎针和保胎药,我对自己的病情还不放心,想多问几句,她就有些不耐烦了,叮嘱我几句就忙着接下一个病人了。自始至终,该院没有为我做腹部检查和妇科检查。
12月12日中午,我的右下腹再次剧烈疼痛,蹲在地上不能动弹,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再次被送到大石医院就诊。妇科一位年青的女医师在做了腹部检查及听我说下体已不见流血后肯定地说我已不是先兆流产,排除妇科疾病,可能是阑尾炎,要我到外科。外科的两位医生会诊后说完全排除阑尾炎的可能性,并责怪妇科医生不负责任,随便把病人往外推,当时我仍疼痛剧烈,躺在医院的手推床上被送回了妇科。妇科那位年青的女医师见我又被送了回来,便叫来一位主治医生会诊,这位主治医师摸了摸我的腹部后就得出结论:“是先兆流产,不是宫外孕。”我丈夫一再追问是否确实,她自信地说已排除了宫外孕的可能性,然后连会诊记录也没有做就径自离去。年青女医师也就按先兆流产开了处方,而半小时前她还说我已不是先兆流产。同样的症状,年青的医师说不是先兆流产,主治医师说是先兆流产,他们的诊断依据是什么呢?
12月14日,我感觉越来越难受,又不见流产,更加怀疑大石医院的诊断,当天下午我被送到另一家医院,结果医生一检查吓了一大跳,说怎么这时候才来,再迟一些就没命了。原来我患的正是宫外孕,属右侧输卵管峡部妊娠,因耽误时间过长导致腹腔内大量出血,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医生们立即为我施行了紧急手术,将我的右侧输卵管切除,术中发现我盆腔内的积血及血块达1500毫升,马上进行了输血,总算让我保住了命。
待病情稳定之后,王女士及家属们通过咨询一些专家逐渐意识到,正是由于大石医院的误诊,才使病情整整耽误了4天多,如果能在第一次或第二次诊断中正确诊断出宫外孕,那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不仅病人能够少受折磨,而且手术方案的制定也会从容得多。据了解,造成王女士宫外孕的原因是输卵管过长,如果及时手术,可以施行“端端吻合术”,只将妊娠部分的输卵管切除,同时可以纠正输卵管过长的毛病,还可以将坏事变好事。但是由于王女士被送到另一家医院时情况已非常危急,只能是先保命要紧。目前只剩下一侧输卵管且仍过长的王女士想要正常怀孕就更加难了,这对一个还没有生育的妇女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伤痛。王女士一家决定向大石医院讨个说法。医院答复:此病例不属误诊,应为错诊。
从今年1月到2月,王女士的丈夫三次到大石医院协商此事,院方一开始还算客气,承认医院有责任,并请他提出赔偿要求,可是后来却态度大变,并在2月12日给出一份在他看来明显是在推卸责任的书面答复,答复的大致内容如下:
一、有关先兆流产与宫外孕诊断相鉴别的问题。 输卵管妊娠的早期,在流产或破裂以前,诊断比较困难,目前通过HCG量的测定,B超和妇科腹腔镜检查,原则上可以早期确诊异位妊娠,但基层单位条件所限,对异位妊娠的早期诊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你来院就诊时停经42天,少量阴道流血,查HCG阳性,B超检查提示宫腔有一类似孕囊,考虑先兆流产……宫外孕在早期不易发现包块症现象,加之陶氏腔无积液征,此时B超医师也难以确定是宫外妊娠。
二、有关误诊问题。 此例病例并不属误诊,应为错诊,医务人员在对疾病诊治时,限于各方面的原因,疾病尚处于早期,临床症状和体征不明显,或者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导致诊断的错误,这些诊断错误并不能笼统地归结为误诊。由于各种疾病均有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典型的症状和体征没有表现出来时,高明的医生也难以确诊。
三、12月12日来本院就诊时,患者右下腹疼痛,当值医生请外科会诊,排除阑尾炎的可能,不存在不负责任的说法,至于会诊后再次回到妇科病区时,当值医生已请来高年资的主治医师进行了会诊……当时主治医生要求病人留院进一步观察检查,明确诊断,病人要求先回家休息,错过了一次进一步确诊的机会。
四、有关手术切除输卵管和输血问题。 输卵管妊娠的结局一是破裂,二是流产,如发生破裂和不全流产伴内出血较多时,都应手术治疗。这是疾病的一个发展过程,输卵管妊娠是原发疾病,不是医务人员错诊造成的。
五、有关要求赔偿的问题。 医院经过讨论认为,宫外孕是原发疾病,疾病尚于早期,症状和体征不明显,在流产或破裂以前,诊断比较困难,医生未能对病人作出早期诊断,医院对此深表歉意,拟派工作人员上门表示慰问,医务人员也应吸取教训,提高业务素质。此例病人不属于补偿范围,不能给予赔偿。
王女士的丈夫对记者说,这个答复中虽有“深表歉意”等说法,但对一些事实避而不谈,连承认误诊也不承认。事实上,造成这次误诊的决不仅是所谓“基层单位条件”的问题,该院妇产科医生和B超医生马虎了事,对病人责任心不强才是肇祸的根由。先是B超医生没有查出病人输卵管中的妊娠包块,却在诊断书上确定无疑地写下“先兆流产”,后是妇产科的医生们轻信B超结果,没有做进一步检查就按“先兆流产”来诊治,甚至在病人及家属多次提醒是否有宫外孕可能时仍不以为然。有两个明显的方面可以说明医生责任心不强,一是病人前后两次到大石医院就诊,竟没有人主动为病人写病历,第二次还是在病人家属的要求下,那位年青医生才勉强写了十几个字,算是病历;二是前后有多位妇产科医生为病人诊治,竟没有一位医生为病人做过最基本的妇科检查。病人两次发病,两次到大石医院,腹部痛得动不了,要躺在床上,还说是早期,还说是症状不明显。答复中说本来医生要病人留院进一步观察,是病人要求回家才错过了确诊的机会,实际上当时医生已确诊为先兆流产,根本不是什么“留院进一步观察”。
尤其让人气愤的是,当王女士的丈夫问医院的徐副院长为什么“此病例不属补偿范围”时,徐副院长说因为不属医疗事故。王女士的丈夫问怎样才算医疗事故,回答是“最后抢救无效”,这样说来,人要死了医院才有责任,病人只要是捡回一条命,医院就没有责任了,有这样的道理吗?
妇科专家:大石医院未尽责任,不守医疗规范
2月27日,记者来到大石人民医院采访,徐副院长接待了记者。就这件事,徐副院长一再强调,宫外孕诊断在早期是比较困难的,难以发现,诊断也是一步步来的,病情没发展到那个地步就很难判断,B超也难以发现。对于为什么没有做妇科检查,徐副院长解释主要是保胎的需要,做妇科检查易造成流产。而对于为什么妇科不为病人写病历,徐副院长的解释就显得有点儿牵强了,他说病人第一次来的时候是写了病历的,只不过医生没有给病人或是病人自己忘记拿了,第二次的病历写得是简单了点儿,但门诊病历都是这样,不会很详细。当记者问到医院方面对此事到底应负什么责任,“错诊”与“误诊”有何区别时,徐副院长回答:责任问题暂时不能答复。这时旁边的另一位院长似乎对记者的问题感到很不舒服,站出来讲话了:“我们只是一级甲等医院,不能用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来要求我们。我们救了那么多人你为什么不采访?不要总是责任责任的,现在不负责任的报道太多了。”接着院方就以记者没有介绍信为由拒绝继续接受采访,对记者出示的记者证不予理睬。
宫外孕真的是那么难以诊断,那么容易与先兆流产相混淆吗?记者采访的几位妇科专家却对大石医院的说法不以为然。一位对王女士的病情做了较多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王女士的病情是典型的宫外孕表现,症状典型,体征典型,病情并不复杂,医学教科书上所列出的特征都完全具备。腹痛比较剧烈,有停经史,阴道少量不规则流血,应首先考虑宫外孕,而不是什么先兆流产。病人两次就诊,大石医院妇产科都没有完全尽到责任,不守医疗规范,第一个表现在病历不完整,至于过后推托抵赖,就更是医德的问题了;第二个表现在不对典型临床表现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病情并不复杂的情况下轻率否定。病人第二次就诊时肯定已经出现了腹腔出血,否则不可能那样疼痛,宫外孕症状已非常明显,这时大石医院没有为病人做一个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是说不过去的,这是非常严重的责任问题。从当时的病情来看,如果是一个合格的B超医生,如果他首先考虑了宫外孕的可能性,是应该能够查出输卵管包块的。
另一位老专家认为,宫外孕是妇科常见病,并非什么疑难杂症,如果大石医院能为病人做认真细致的检查,并不难与先兆流产相区别,B超只是一种辅助检查手段,不能迷信B超结果,更不能用B超检查代替临床检查。
据了解,为了使更多的患者免受其害,也为了给那些违反基本医疗制度和治疗规范的医院敲响警钟,王女士的丈夫正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律给评评理。
小资料何为宫外孕 宫外孕是指妇女受孕后受精卵在子宫以外的器官或组织中着床、发育。 宫外孕是生育年龄妇女的一种常见病,多见于30~40岁,其次为20~30岁,40岁以上妇女也偶有发生。宫外孕与正常妊娠总数的比例为l:43 —1:50。近年来,异位妊娠的发生率增高趋势。异位妊娠可引起腹腔内严重出血,如不及时诊断、积极抢救,可危及患者生命。
时间:2005-11-28 19:38:07 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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