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宝宝后每一天都过得很充实,每一天都很享受有宝宝的幸福,但却也一直也纠结在上环的问题里,每天难受的不行,“谈环色变”啊!!! 我是山东的,生下宝宝后,居委会就来电话说等半年上了环之后再给宝宝上户口,当时还很不明白,落户不是公安机关的事吗?怎么还和上环有关?但今天终于领教到了,居委会,计生委还有派出所对我们实行的是“一条龙服务”! (有点复杂哈)就是派出所落户不仅需要户口本,宝宝出生证明,还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前提是服务手册上的新生儿落户备查联要计生委的盖章(计生委发给我手册的时候这一联先没给盖章,与原来就等今天别扭我的),可计生委给我盖章的前提是我 所在的居委会给我签字,她才给盖,我看了半天也没发现我这些材料上有地方需要居委会的签字啊,(计生委的说了,她签就肯定有签的地方,让直接去居委会)。来到居委会,分管计生的就说拿来上环证明才行,最后千方百计找人在医院搞来上环证明了,人家一看,说不是计生部门的不认!!要想落户就再去计生委一检查你确实有环了,才给签字!我直接晕了,绕来绕去,就是拿我宝宝的户口作要挟,强制我上环!!!可最近我查了户籍的规定还有计划生育法,也没有说新生儿落户还必须得上环的硬性规定啊? 我们是守法的公民,国家说计划生育,那咱们就按照政策,只要一个娃,可国家也不能任由这些人这么对待我们啊!!那我要是一辈子不上环,宝宝就一辈子是黑户不成?是谁剥夺了宝宝的户籍权?是我吗?我们的母亲那一代文化水平和生育认识上的知识有限,国家几乎都强制上环了,可我们是受过教育的新一代,有理性的思想和自觉的意识,在重男轻女方面我们不严重,在避孕节育方面我们有知识,我们有权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可这样,我们有什么知情选择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以上是查到的关于节育方面的部分,也没有出现必须实行长效避孕措施啊,国家也只是提倡选择。也许是国家默许地方政策,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一定得去上吗?我真是一百个不愿意啊,亲身见证我妈和婆婆戴的和肉长到一起,取的时候是多么受罪。而且宫内节育器的原理,是靠引发宫内无菌炎症从而来阻碍受精卵着床的,大多数人戴上之后月经量多,白带多,还爱腰疼,退一万步讲,即使没有这些副作用,在身体里放一个金属异物我也觉得受不了的。,也许会方便很多,但也应该个人自愿啊。强制我执行,不是侵犯我的人权吗?不给宝宝落户不是侵犯宝宝的户籍权吗?
姐妹们说说咱们该怎么办啊?
[ 本帖最后由 小梅119 于 2010-6-10 17:39 编辑 ] |
小梅119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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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十三级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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