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結婚後,公公婆婆把家裡的一家米廠給了大嫂家,本來結婚前說好給我和大嫂一起經營的,但結婚後又不給我們,說是和別人三家合夥買鏟車給我們,一輛鏟車28萬,四家合夥的話,每家只需出7萬,公公說讓我娘家能凑多少凑多少,剩下的他們出,而他們出的錢也會不讓我們還,結果我娘家出了三萬,公婆幫我們出了四萬,可現在公婆又說那四萬當初是從大哥的米廠裡拿的錢,現在米廠給了大哥,我們就要把四萬錢再還給大哥,問題是買車時我還沒結婚,買了車沒多久我和老公才結婚,而且當初公公也說過,那四萬不讓我們還的,大哥大嫂結婚時房子全部裝修好了,而我家的房子一點也沒裝修,新蓋的隔熱層也是我們自己出的錢.
而我們現在也沒錢,因為老公在認識我之前欠了很多倒債,我是結婚後才知道的,所以一直以來都在還那些債,就沒錢還那四萬了.
姐妹們,如果你們是我的話,你們覺得我該還這筆錢嗎? [ 本帖最后由 yukiyixue 于 2010-3-2 22:3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