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飞机在高空中飞行,客舱内的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各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一般来说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时,必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怀孕时期(如果超过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还要注明预产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写,并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方可有效。
以下是航空公司通常对怀孕女士登机的规定:
怀孕乘客: 怀孕的乘客有责任告诉我们他们的怀孕状况当他们在订购位子时.怀孕的乘客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a) 怀孕达27个星期: 我们会航运无需医生的证明。
(b) 怀孕28-36个星期:乘客需要医生证明她适合旅游。
(c) 怀孕36个星期或以上:我们拒绝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