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准备抱养一个刚出生的孩子,答应孩子出嫁时与亲生父母见一面,之前不联系,中间人提议签个协议,以免以后送的人变卦什么的,我觉得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障,仅仅证明是他自愿给我而已,我还留下了自己的名字,就觉得不如不签,互不见面,不来往不留名字,不找来更好。是不是这样呢?求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