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收养的一些手续,宝宝3月份经过医护人员介绍抱养的,径过朋友的指点国,串通了福利院当作办从福理利院领养,宝宝是末婚妈妈所生的,回国去福利院办手绩的时候,某领导却嫌送礼送得少,百般叼难,走了很多趟,也没给办下来,当时那种烦!真是难于形容,某领导暗示过,办这种手续,要暗地里花个4~5万元才办得了。1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己缴交了,可是真要给他送个4~5万的,你甘心吗?这就是政府的官员!!!!!!得罪也得罪不了,找他送礼吃饭点头哈腰,到重要关头却说,送礼送得少。另外:政府规定,外国公民领养的还要在你现在居住国办理公证,财产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相当于中国的良民证),其他的还好办,就是这无犯罪纪录证明不知道那里办,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