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本省的单独二孩政策出炉了,可是一看有些傻眼,居然有怀孕的时间界限,2013年11月12日之后怀孕的才算符合政策的生育。真是奇葩啊!据我所知,之前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都是按照生产日期来算啊,一般来说政策生效日之后生育的单独夫妇的孩子都是符合政策的,个别一些政策宽松一些的在这之前生育的也算符合政策。我们省居然是按照怀孕日期来算! 有点常识的都知道,这怀孕的具体日期谁也说不准的,按照末次月经肯定不准,按照B超来算,不同胎儿发育快慢还不同呢,这也不能准的,如果11月12日后怀孕算合政策,那11月10日的怎么算?要是11月20日怀孕的,孩子长得快长得大,孕周不符合了,怎么算? 这是要逼着我找家医院做张假B超单子的节奏么? 好吧,要问我们省为什么给定在11月12日后怀孕么?因为国家那天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决定。我们省的制定政策的人员就是这么的奇葩,奇葩到没有科学常识,这是故意留的漏洞,想给地方计生委再留条财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