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孕晚期了,感觉各方面都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和单位商量打算歇假了,但是单位却给我这样的答复:
(1)公司允许产前或产后请病假最多1个自然月;
· 在请病假前,应确定病假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 病假以自然月为单位
· 需开具医院病假单
· 病假期间员工个人应缴纳保险金121元/月
· 病假期间公司应承担保险金额374元/月
(2)在生育期间,如需额外请假,则按照停薪留职处理
· 以自然月为单位
· 员工个人应缴纳保险金495元/月,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缴纳,多余部分由公司退还员工本人
这是我始料未及的,于是我咨询了相关的部门,但是得到的结果是,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可是法律上不是说,工作5年以下的可以请3个月病假,而且病假期间是有病假工资的吗,难道公司规定可以高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