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的宝宝
七级宝宝
6楼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法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并且,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所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是法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条件,在上述法定顺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07-05-22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