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_SONG
六级宝宝
2楼
一、事情的真相。
女儿雯雯是早产,医院送进暖箱给予吸氧治疗,按医疗规范规定,吸氧应控制用氧浓度
和用氧时间,应根据需要间歇性吸氧,就是在出现状况的情况下给予吸氧,在没有状况的情
况下就不要吸氧,且要注意检测血氧饱和度。但是,在得到医院诊疗记录后发现医院并没有
这样做,而是为图方便,给予连续吸氧,且一吸就是10多天。另外,医院也未进行任何检
测,就让一直吸着。吸氧的后果就是导致眼睛视网膜下血管异常快速生长,把视网膜硬生生
的和眼球牵引导致脱落。这个过程是个逐步的过程,无异于用刀慢慢地剥人的皮,孩子所遭
受的罪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可惜她不会说,也许在医院只能以哭来度日。对于吸氧可能出现
的状况,医疗规范也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吸氧孩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散瞳眼睛检查,最
佳时间是出生4周到6周,而且这也是唯一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病变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可
以发现眼睛因此而发生的变化,一旦发现这样的变化,医院可以做激光冷凝手术,只是简单
的门诊手 术,手术时间只需几十秒,将异常生长的血管点凝,不让其再快速生长,即可治
愈,孩子视力将和一般孩子没区别。但是,医院在此期间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给予及时检查
和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即该病所称的“时间窗”,错过再治疗成功性就很小了。因为
孩子在医院住院52天,时间窗是出生28天到42天,所以是医院错过了治疗最佳时间。第三,
按照规范要求,医院在孩子出院时应告知孩子家长,提醒家长可能的后果,注意带孩子及时
去医院检查眼睛,并进行治疗。但是,医院并没有这么做,出院单上写着健康出院,并没有
任何的告知事项。
事情真相就是这样。再次提醒未育的朋友,孩子早产并吸过氧的一定要关注眼睛。避免类似
悲剧重演!!也算我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医生对孩子所做的一切,难道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
任吗???
2007-03-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