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这两天,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再现疑似“虐童事件”,目前孩子的描述、部分曝光照片、家长的控诉不断刷屏,目前,朝阳区教委和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强光灯下,此事因何发生?有多少孩子受到伤害?孩子们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种种问题,相信很快就会有权威而清晰的答案,相关人员必然会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人民日报
我们尚未从上海携程亲子园的震惊和忧虑中回过神来,又被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震惊到无以复加。 面对种种事实,我们正常人尚不忍心多看一眼,难以想象,这些所谓的“老师”和“医生”对孩子下如此狠手,他们是怎样的残忍和冷血啊。 现在警方已介入调查,诊断证明也已经拿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也已发声,红黄蓝幼儿园的涉事老师被停职配合调查,希望公正的相关机构给我们一个事实的真相。
然而,现在的只是媒体发声的情况下,我们更多地是感到一种无能为力:恶魔肆虐,我们却没有能够与之对抗的武器。 此前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采访中提到: 我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其中刑法修正案(九)已对虐待罪作了部分修改,但是并没有设立单独的“虐待儿童罪”。
在当年没有法律的威慑,如果发生虐童事件,我们看到的结果是:
2012年10月20日 山西太原,蓝天幼儿园。 女教师连续扇了孩子70个耳光。 行政拘留15天。
2012年10月24日 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 女教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 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么没有人性的行为,仅仅只是拘留,根本无法形成影响和震慑,而我们能做到的也只有惋惜和心痛而已。
民办幼儿园质量良莠不齐,幼师行业准入门槛接近于零,缺乏有威慑力的法律,这些都是导致虐童乱象屡屡出现的原因。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和更迫切的呼吁社会各界:
设立单独的“虐待儿童罪”!
首先,选择无反抗能力,甚至无表达能力的幼童作为虐待对象,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远高于一般犯罪,幼童记忆力短暂、表达能力不好也导致了更多的虐童事件未被发现。
其次,欺凌弱小者在大众的道德观念中更加恶劣,比之一般犯罪,这类犯罪者胆怯,懦弱,却冷血,没有同情心,同时缺乏公平和平等的意识,毫无责任感。因此,虐待幼童对于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更大。
最重要的是,对儿时受到的虐待对孩子来说存在有长期危害性。儿童时期受到的虐待往往会给被害人留下终身难以磨灭的阴影,对儿童未来的性格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美国的一项调查,世界近52%的恶性犯罪者幼时都有过被虐待的经历。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放过了一个虐童者,不仅仅是对那些被伤害的孩子不公平,更是对未来无数的潜在受害者不公平。如果放任这些虐童者,让他们如同病毒一样在人群中流窜,带来的危害将会呈指数性地上升。因此,将这样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不仅仅是保护孩子,更是保护我们共同的未来。
事实上,我们的愤怒,积沙成塔,已经有了不小的力量: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里新增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我们也看到了切实的进步: 2016年10月26日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11月发生的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针刺多名孩子案件宣判,判决4名被告教师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
但是,这样的进步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对幼师行业设立更严格的准入标准,需要对民办幼儿园和社会办学资本更加严格的监管,但是进一步严格立法,设立“虐童罪”,是当务之急。
如果增设“虐童罪”,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不论是对罪名还是后续处理上,都会向保护儿童方面倾斜。相较于“虐待罪”,“虐童罪”不仅清晰界定了犯罪行为,在量刑上自然也就不同于“虐待罪”,可以从保护儿童的特殊角度出发,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也许你会说,我一个人,怎么能够与整个世界对抗呢? 但是,呼吁“虐童案”立法,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不让这个世界改变我们。 更何况,在保护孩子的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目前,虐童是否需要另立罪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我们不是一味叫嚣严刑峻法的暴民,但亟需有效的惩罚措施威慑日益严重的虐童事件。 如果你愿意支持我们,欢迎以任何方式将这份倡议传递出去,让更多的人听到理性呼吁的声音。 让我们为了孩子,携手进行正义的接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