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个帖子,是想提醒拥有上海户口的美妈及准美妈们,包括定居在国外且在国外生宝宝的上海户口美妈们,或者是非上海户口的,但是与交社保的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且有缴纳上海社保金的,要记得生好宝宝去申领上海市生育保险金。
因为很多美妈都不知道有这个补助可以申请,我也是差点错过了,还是表妹告诉我妈妈,妈妈再告诉我的。
这个保险金发放对象是持有上海户口的,并且有上班过,交过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金(也就是俗称的“三金”),或者是非上海户口的,但是与交社保的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且有缴纳上海社保金的,并且在生产当月仍然在缴金的,就能在生宝宝后领取,最低可以领取到14568元,具体计算方式我稍后会说。注意,怀孕后流产也能申请到部分的补助的,但是这里就不详细说这部分的计算方法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社保账户未注销的,长期定居在国外的美妈们,无论你的宝宝出生在什么国家,或者你们的宝宝出生后拥有中国国籍或非中国国籍,同样也是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的,也就是说,宝宝的国籍不影响你领取这笔生育保险。但是国外的美妈们要注意请生宝宝的医院开具出院小结,小结必须涉及的内容要提前和上海社保中心咨询过,然后在国内注册的翻译机构翻译后才能使用。
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的计算方式: 1、生育前已经辞职在家的美妈们:晚育且顺产的美妈们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2、生育前仍在职的美妈们: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即晚育顺产的补助大约为42504。
具体计算方法(最低领取金额):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P.S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不方便自己去办理的宝爸宝妈,可以委托亲友代办哦,只需要开具委托书就好了,记得让委托人带好身份证明。
以上,大概能说明这笔生育保险金的信息了,但是个人情况都不同,如果有其他问题,美妈们可以咨询上海市各区的社保中心,或者打咨询电话(021)12333,话说这咨询电话超级难打,排队的人太多,建议避开高峰期打,我是一起床很早就打,还排队很久才被接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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