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婚,得了个宝贵经验,就是民政局完全不管双方怎么协议的,一句废话都没有,只要没有纠纷,马上就给办。
我们没有夺子大战,没有各种撕逼。起草协议的时候,我还担心写两个儿子归女方抚养人家会有疑问,也担心写每月的抚养费高了人家打回头,还有,写他公司股权全归他,赔我N百W(实际他一毛钱都没有)。人家都跟没看见似的,提都没提。我们原先还商量好,如果人家跟我们谈话,劝和不劝离的时候,要怎么应对。结果一点也没派上用场。
所以我有点后悔,为什么不写各自名下债务由他承担,而写了各自承担。他是完全同意写到他头上的,虽然我也会努力赚钱还债。而我担心人家不给办手续,就写了各自承担。其实谁管呢!他说别人领工资做事,闲得慌啊会管你家事?